乡委会贿选案再有三村代表被起诉
2000年3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三名元朗十八乡村代表,指三人在一九九九年的乡事委员会选举中收受贿赂。
程振明,四十三岁,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副主席,及两名村代表陈海钧和吴洪,分别为七十岁及六十六岁,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法院提堂 。
三人各被控以一项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五条的罪名。控罪指他们曾收受利益,作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的元朗十八乡乡事委员会选举中,投票支持十五名指定候选人的报酬。
有关利益怀疑包括澳门至新加坡、新加坡至澳门、及澳门至香港的旅费,和在澳门及星加坡的酒店住宿,及香港大屿山塘福渡假屋住宿费用。
有关控罪涉嫌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至二十九日发生。
廉署于较早时已分两案诉另外三名十八乡村代表,指他们涉嫌曾分别收受现金、旅费及住宿费用,作为在上述选举中投某候选人一票的报酬。案件将于本月稍后时间提堂。
程、陈及吴三人则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程振明,四十三岁,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副主席,及两名村代表陈海钧和吴洪,分别为七十岁及六十六岁,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法院提堂 。
三人各被控以一项违反《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五条的罪名。控罪指他们曾收受利益,作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举行的元朗十八乡乡事委员会选举中,投票支持十五名指定候选人的报酬。
有关利益怀疑包括澳门至新加坡、新加坡至澳门、及澳门至香港的旅费,和在澳门及星加坡的酒店住宿,及香港大屿山塘福渡假屋住宿费用。
有关控罪涉嫌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至二十九日发生。
廉署于较早时已分两案诉另外三名十八乡村代表,指他们涉嫌曾分别收受现金、旅费及住宿费用,作为在上述选举中投某候选人一票的报酬。案件将于本月稍后时间提堂。
程、陈及吴三人则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