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贿财务公司贷款员囚八个月

2000年3月15日

一名男子在一宗贷款骗案中充当中间人,行贿邦民日本财务 ( 香港 ) 有限公司 ( 「邦民」 ) 职员以协助多名人士用虚假资料申请贷款,今日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陈伟豪,二十五岁,无业,于一九九六年被廉署拘捕后弃保潜逃,于上月从罗湖管制站进入香港时被廉署人员再次逮捕。

陈今日承认六项控罪,其中四项指他向「邦民」贷款员卢剑龙提供共一万一千元,作为卢处理及推荐陈及其三名友人贷款申请的报酬。

其余两项控罪指陈串谋诈骗「邦民」,即不诚实地从「邦民」取得两笔货款,分别为一万元及一万二千元,并在梁伟强及黄维新所递交的贷款申请表中提供虚假个人资料。

上述控罪在一九九五年七月至八月期间发生。

案情透露:卢于九五年七月向被告表示,其友人可提交虚假个人资料,向「邦民」申请贷款。卢并要求每次「邦民」向他们批出贷款后获取回佣。

被告于九五年七月十七日获「邦民」批核一笔一万五千元贷款,并随即向卢提供五百元作为报酬。

被告又要求其三名友人以虚假个人资料递交贷款申请。三人其后获「邦民」货款共三万七千元,其中一万零五百元交予卢作「佣金」。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贷款骗案中共获取一万九千二百元。

卢于较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另外五名涉案人士分别被判监九个月至缓刑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锺洪伟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蔡国良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