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认廉署人员官斥「愚蠢」

2000年3月16日

一名妇人今日 ( 星期四 ) 于东区法院承认曾冒认廉署人员,并作虚假指控,声称一名工程师曾收受贿赂。

冯婉仪,三十岁,无业,承认两项罪名,控罪指其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向建利高建筑公司 ( 下称「建利高」 ) 职员李明珠冒充廉署人员。

裁判官简达仁判被告罚款二万元,并指被告对受害人作出豪无根据的严重指控,完全没有考虑后果,行为愚蠢。

案情透露:黎容生受雇于「建利高」为工程师,并与被告相识。

冯于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致电「建利高」找该公司的董事,电话其后被接驳至「建利高」的会计李明珠。

被告向李表示自己为一吴姓廉署人员,并声称黎曾收受供应商及承建商提供的贿赂。

冯于翌日再次致电李,亦声称自己为廉署人员。冯当时问「建利高」会否就其对黎的指控作出任何行动。

被告拒绝李的要求留下自己的全名及联络电话,并着李致电廉署的电话热线查询。

调查显示黎并非廉署的调查对象。「建利高」作出内部调查,但并无发现任何证据支持冯对黎的指控。

案情并透露,被告与黎互相认识。

廉署人员李国钧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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