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督察洩露电脑资料罪成候判

2000年3月16日

一名环境保护署 ( 下称环保署 ) 督察,因洩露环保署的电脑资料,以协助一名男子开设的环保服务公司争取为酒楼减低噪音的生意,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莫沛聪,二十六岁,环境保护督察,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有关控罪指莫于九八年九月一日至九九年六月十六日期间,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

裁判官李家齐将案件押后至二○○○年三月三十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

案情透露:莫于九五年受雇于一间环境工程公司。在九六年十月加入环保署,莫被派驻噪音监理及政策组工作。

九七年初,莫的一名曾任职该环境工程公司的旧同事与他接触,要求取得环保署的内部资料,内容涉及环保署正处理关于多间食肆的投诉或起訢个案。

该名旧同事当时开设了一间公司,专门承办环境保护工程及提供相关的顾问服务。

该等资料相信有助该名环保公司东主向有关食肆争取提供降低噪音服务的生意。

莫曾先后四次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环保署的电脑,即从「 Industrial Noise Complaint Database 」中检索有关环保署进行起诉案件的资料。

莫将有关纪录从资料库以四个档名下载到一只磁碟:「 Sep-nov98.doc 」、「 nov.doc 」、「 Feb99.doc 」及「 may99.doc 」,然后透过家中私人电脑及传真数据机将资料传送给其旧同事。

莫今日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不准离开香港,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