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以现金、香烟、洋酒赠官押后审

2000年3月16日

一名离婚妇人,涉嫌向一名地区法院法官提供洋酒、香烟及一万元现金,以答谢该名法官将子女抚养权判予她,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法院提堂。

郭丽英,四十八岁,家庭主妇,今日否认一项控罪,控罪指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向地区法院暂委法官简士勳提供利益。

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四月六日提堂。被告获准以自签二千元担保外出,并受命不得离开香港。

郭涉嫌曾向暂委法官简士勳提供现金一万元、六条香烟及三瓶洋酒,作为该法官在一项司法程序中将郭三名子女的管养授予郭的报酬。

简没有接受有关餽赠,并把案件转介廉署。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杨美琪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冯志明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