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督察及前屠宰员触犯防贿条例今被判刑
2000年3月28日
一名食物及环境卫生署现役职员及一名前市政总署员工,分别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廉署拘控,较早时承认控罪,今日 ( 星期二 ) 分案接受法庭宣判。
在首案中,一名二级卫生督察未经许可而向食肆及街市店铺经营者索取及收受非法贷款,被东区法院裁判官简达仁判处十二个月感化令。
黄海云,二十八岁,较早时承认三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罪名。
黄当时为前市政总署卫生督察,负责巡查港岛东区食肆牌照及卫生情况。廉署于去年九月进行突击行动,被告在向一名食肆经营者收取五千元时,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
黄承认于去年未得行政长官的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收受韩文波、刘沛林及余益明共九千五百元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九九年期间,曾分别两次向西湾河百利冰室店主韩,及筲箕湾耀东邨街市内的昌发鸡鸭店主刘收受共四千五百元贷款。被告从未清还有关贷款。
另外,被告于九九年八月就有人投诉筲箕湾道新钊记餐厅排出过量热气到该餐厅巡查,并要求东主余改善有关问题。
被告于九九年九月九日再到新钊记巡查,并向余索取五千元贷款。余拒绝其要求,并向廉署举报。
两日后,余与被告在上环一间快餐店会面,并就被告要求,向其提供五千元。被告即时收取有关款项。有关会面当时在廉署人员监察下进行。被告与余会面后随即被捕。
在第二宗案件中,一名前市政总署牲口屠宰员因在签到簿上虚构值勤记录,隐瞒多次缺勤,被北九龙裁判官练锦鸿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及罚款一万元。
欧阳标,四十八岁,较早时承认五项使用文件误导香港政府,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 ( 三 ) 条。
案情透露:欧阳于受雇任前长沙湾屠房牲口屠宰员期间,曾五次于一本香港政府签到簿上虚构记录,讹称自己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六日及七月二十三日,和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曾上班工作。
事实上,他于上述日期的当值时间内缺勤,并正准备离港到内地或已身处内地。
裁判官于判刑时,斥责欧阳所犯的罪行违反雇主对其信任。
廉署人员余显丽及马顺发今日分别在两案代表控方出庭。
在首案中,一名二级卫生督察未经许可而向食肆及街市店铺经营者索取及收受非法贷款,被东区法院裁判官简达仁判处十二个月感化令。
黄海云,二十八岁,较早时承认三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罪名。
黄当时为前市政总署卫生督察,负责巡查港岛东区食肆牌照及卫生情况。廉署于去年九月进行突击行动,被告在向一名食肆经营者收取五千元时,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
黄承认于去年未得行政长官的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收受韩文波、刘沛林及余益明共九千五百元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九九年期间,曾分别两次向西湾河百利冰室店主韩,及筲箕湾耀东邨街市内的昌发鸡鸭店主刘收受共四千五百元贷款。被告从未清还有关贷款。
另外,被告于九九年八月就有人投诉筲箕湾道新钊记餐厅排出过量热气到该餐厅巡查,并要求东主余改善有关问题。
被告于九九年九月九日再到新钊记巡查,并向余索取五千元贷款。余拒绝其要求,并向廉署举报。
两日后,余与被告在上环一间快餐店会面,并就被告要求,向其提供五千元。被告即时收取有关款项。有关会面当时在廉署人员监察下进行。被告与余会面后随即被捕。
在第二宗案件中,一名前市政总署牲口屠宰员因在签到簿上虚构值勤记录,隐瞒多次缺勤,被北九龙裁判官练锦鸿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及罚款一万元。
欧阳标,四十八岁,较早时承认五项使用文件误导香港政府,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 ( 三 ) 条。
案情透露:欧阳于受雇任前长沙湾屠房牲口屠宰员期间,曾五次于一本香港政府签到簿上虚构记录,讹称自己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六日及七月二十三日,和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曾上班工作。
事实上,他于上述日期的当值时间内缺勤,并正准备离港到内地或已身处内地。
裁判官于判刑时,斥责欧阳所犯的罪行违反雇主对其信任。
廉署人员余显丽及马顺发今日分别在两案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