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调查疑涉村代表贪污案 揭发三人诈骗业权丁屋认罪
2000年3月29日
三名人士因涉及转让新界土地业权及「丁屋」申请的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法院承认控罪。
廉署曾收到贪污投诉,指称有村代表怀疑在两宗案件中收受利益协助进行诈骗勾当,遂展开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在首宗案件,一名上水河上乡村原居民,以欺骗手段取得价值逾一百万元的土地,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法官赖盘德在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而且违反有关人士对其信任,故须判处被告入狱。
侯炳衡,六十三岁,退休人士,承认一项控罪,指他于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盗取两幅属于「礼余堂」位于新界上水的土地。
案情透露:一九二六年,侯丽卿及侯锦凤购入河上乡村五块土地。
该等土地的业权以「礼余堂」名义注册,而侯丽卿及侯锦凤为信讬人。
两人去世后,其男性后裔均成为该等土地的共同受益人,土地仍以「礼余堂」名义拥有。
被告及另一名原居民侯德明于九四年十一月二日,共同向当时的北区民政事务处提出申请,以批准他们成为「礼余堂」的新管理人。
有关申请于九五年根据《新界条例》获得批核。
侯炳衡及侯德明成为管理人后,有权变卖或处理该等土地。
侯德明是侯锦凤的唯一男孙及后裔,而被告则为侯丽卿其中一名男孙,只是代表其家人的其中一名土地受益人。
九六年六月十九日,被告及侯德明共同向民政事务处提出申请,以馈赠形式将有关土地转让予两人。
被告提交的文件,虚假地显示他是其家人的唯一受益人。
民政事务处根据他提交的文件,批准转让其中两块土地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 Benny Wong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应瑜协助。
在另一宗案件,两名廖姓兄弟今日在屯门法庭承认串谋他人,提交虚假的兴建「丁屋」申请,诈骗地政总署屯门地政处的职员。
廖德荣,二十五岁,及廖德安,二十四岁,均为运输工人,居住于杨小坑村,但并非该村的原居民。
两名被告承认透过中间人的安排,在申请建造「丁屋」时,提交虚假的文件,显示他们是杨小坑村的原居民。
裁判官庄景杰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的报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国强代表出庭。
廉署曾收到贪污投诉,指称有村代表怀疑在两宗案件中收受利益协助进行诈骗勾当,遂展开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在首宗案件,一名上水河上乡村原居民,以欺骗手段取得价值逾一百万元的土地,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法官赖盘德在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而且违反有关人士对其信任,故须判处被告入狱。
侯炳衡,六十三岁,退休人士,承认一项控罪,指他于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盗取两幅属于「礼余堂」位于新界上水的土地。
案情透露:一九二六年,侯丽卿及侯锦凤购入河上乡村五块土地。
该等土地的业权以「礼余堂」名义注册,而侯丽卿及侯锦凤为信讬人。
两人去世后,其男性后裔均成为该等土地的共同受益人,土地仍以「礼余堂」名义拥有。
被告及另一名原居民侯德明于九四年十一月二日,共同向当时的北区民政事务处提出申请,以批准他们成为「礼余堂」的新管理人。
有关申请于九五年根据《新界条例》获得批核。
侯炳衡及侯德明成为管理人后,有权变卖或处理该等土地。
侯德明是侯锦凤的唯一男孙及后裔,而被告则为侯丽卿其中一名男孙,只是代表其家人的其中一名土地受益人。
九六年六月十九日,被告及侯德明共同向民政事务处提出申请,以馈赠形式将有关土地转让予两人。
被告提交的文件,虚假地显示他是其家人的唯一受益人。
民政事务处根据他提交的文件,批准转让其中两块土地予被告。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 Benny Wong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应瑜协助。
在另一宗案件,两名廖姓兄弟今日在屯门法庭承认串谋他人,提交虚假的兴建「丁屋」申请,诈骗地政总署屯门地政处的职员。
廖德荣,二十五岁,及廖德安,二十四岁,均为运输工人,居住于杨小坑村,但并非该村的原居民。
两名被告承认透过中间人的安排,在申请建造「丁屋」时,提交虚假的文件,显示他们是杨小坑村的原居民。
裁判官庄景杰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的报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国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