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府结构工程师收受非法贷款罪成候判

2000年4月6日

一名前建筑署结构工程师,收受非法贷款共五十九万元,其后又开出未能兑现的支票以拖延还款,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韦理义将案件押后至二○○○年五月三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及感化报告,并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陈耀华,四十岁,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及二月,在未得行政长官的一般或特别许可下,分别收受欧潮及汤振昌贷款三十四万元及二十五万元。

欧为一名承建商,汤则为一间分判商的工料测计员,该分判商受聘于建筑署。

陈亦被裁定另外两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即向欧及汤两人讹称两张开自其户口的支票可以兑现,用作偿还上述贷款。

案情透露:陈于九八年一月要求欧借贷三十四万元。陈向欧表示他以私人身份获得一项工程合约,需要现金支付工人工资。欧于翌日将款项借予陈。

陈又于九八年二月向汤表示他有财政困难,并向汤索取二十五万元贷款。陈又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元利息,并开出一张二十六万元的期票予汤。

陈亦另开出一张二十万元的期票予欧,用以归还部份借贷。

汤与欧分别于九八年三月及九九年二月将有关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口,但两张支票均不能兑现。

案情又透露,陈用以支付上述支票的银行户口于九八年五月已被取消。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广池代表出庭,由廉署人员郑宗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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