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骗艺展局资助判入狱六个月

2000年4月7日

一名作家夸大一本期刊的制作费用向香港艺术发展局 ( 下称「艺展局」 ) 骗取拨款,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胡志伟,五十七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于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间,与印刷商王锴串谋诈骗「艺展局」。

裁判官李家齐于判刑时称,胡所犯罪行严重,需要即时监禁。裁判官并指被告毫无悔意。

王锴较早时承认一项相类串谋罪名,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透露:「艺展局」为政府资助的法定组织,向本地非牟利团体提供拨款以推广艺术活动,包括向出版文学期刊杂志提供拨款。

「文学艺术委员会」 ( 下称「文艺会」 ) 为「艺展局」辖下一个小组委员会,负责审核期刊的拨款申请。

胡于九五年一月与王接触,并要求王提供报价以协助胡从「文艺会」取得拨款印制「香港笔荟」期刊。

胡当时是香港笔会的秘书及「香港笔荟」期刊的总编辑。

香港笔会其后就出版该期刊的计划,收取共五十六万九千元的拨款资助。

案情并透露,该文学期刊的印刷和制作费用实为十七万八千八百元。胡夸大期刊的印刷数量及制作费用,令香港笔会获得额外拨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aw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胡海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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