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受贿跨大工程费用 退休房署职员及判头被囚
2000年4月10日
一名前房屋署职员及三名人士,涉嫌就新界西公共屋邨维修工程合约贪污,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退休前曾为房署工程监督的何国桢 ( 五十八岁 ) 被判入狱三年。工程分判商许树新 ( 五十岁 ) 、李容新 ( 五十岁 ) 及冯煜康 ( 四十八岁 ) ,各被判入狱两年。
四名被告于上周五被裁定串谋收受利益,及串谋诈骗房署共十项罪名成立。
法官麦卓智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必须判以即时监禁。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一九八四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间,与梁松炳串谋使何收受金钱利益,作为酬谢何发出载有夸大工程预算费用的施工通知,和拟备多份草单,以便有关分判商向房署申领工程费用。
廉署较早前接获举报,指多名房署人员及一名以顾问形式受聘香港政府的私人机构工料测量师,涉嫌收受分判商贿赂,遂展开调查。
案情透露:何于受聘房署期间,曾被派驻新界西,负责就公共屋邨的维修工程向分判商发出施工通知,及评估工程费用。
许、李、冯及梁为多间工程分判商的合夥人。
梁于一九八四年六月要求何协助在批予其公司的施工通知中夸大工程费用,使其获得较大金额的中期付款,及增加流动资金。
梁又要求何拟备夸大金额的草单,以便向房署申领工程费用。
梁并答应何可获得发出施工通知总额的百份之二,及草单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报酬。
何同意有关计划,并自始每月收受许及梁提供金钱利益。
案情并透露,自一九八四年六月开始,何曾收受许及梁提供共一百九十万元。
另一名房署高级测量师亦在有关调查中被廉署起诉,指他收受许、李、冯及梁的贿赂,作为加快处理东头邨一项装修工程费用的报酬。该名高级测量师较早时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黄显明协助。
退休前曾为房署工程监督的何国桢 ( 五十八岁 ) 被判入狱三年。工程分判商许树新 ( 五十岁 ) 、李容新 ( 五十岁 ) 及冯煜康 ( 四十八岁 ) ,各被判入狱两年。
四名被告于上周五被裁定串谋收受利益,及串谋诈骗房署共十项罪名成立。
法官麦卓智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必须判以即时监禁。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一九八四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期间,与梁松炳串谋使何收受金钱利益,作为酬谢何发出载有夸大工程预算费用的施工通知,和拟备多份草单,以便有关分判商向房署申领工程费用。
廉署较早前接获举报,指多名房署人员及一名以顾问形式受聘香港政府的私人机构工料测量师,涉嫌收受分判商贿赂,遂展开调查。
案情透露:何于受聘房署期间,曾被派驻新界西,负责就公共屋邨的维修工程向分判商发出施工通知,及评估工程费用。
许、李、冯及梁为多间工程分判商的合夥人。
梁于一九八四年六月要求何协助在批予其公司的施工通知中夸大工程费用,使其获得较大金额的中期付款,及增加流动资金。
梁又要求何拟备夸大金额的草单,以便向房署申领工程费用。
梁并答应何可获得发出施工通知总额的百份之二,及草单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报酬。
何同意有关计划,并自始每月收受许及梁提供金钱利益。
案情并透露,自一九八四年六月开始,何曾收受许及梁提供共一百九十万元。
另一名房署高级测量师亦在有关调查中被廉署起诉,指他收受许、李、冯及梁的贿赂,作为加快处理东头邨一项装修工程费用的报酬。该名高级测量师较早时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黄显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