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村代表揑造投诉指乡委会选举「买票」被判缓刑

2000年4月11日

一名村代表因诬告荃湾乡事委员会主席于乡委会选举中「买票」,今日(星期二)在荃湾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裁判官阮伟明并判被告罚款三百元。

陈兰芳,五十六岁,今日承认一项向廉署人员作虚假举报罪名。有关虚假举报指锺伟平曾向陈及其他荃湾村代表提供免费到泰国及南京旅游,作为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荃湾乡事委员会选举中投锺一票的诱因。

裁判官于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因为他不但损害受害人声誉,其行为更影响选举制度。

陈为荃湾三栋屋村原居民,而遭被告诬告的是现任荃湾乡事委员会主席锺伟平,锺是透过选举被选为主席。

案情透露:陈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向廉署举报,指荃湾乡委会选举中出现贿选。

廉署人员其后接见陈。陈声称锺曾于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三月期间,向他提供免费旅游泰国及南京,并要求陈于荃湾乡委会选举中投他一票。

陈向廉署调查员表示,虽然他没有接受锺提供的利益,但有数名合资格于选举中投票的村代表曾收受锺的利益。

陈并答应可提供有关文件及一名证人协助廉署调查。廉署人员于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年二月期间曾多次接触陈,但陈郤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廉署其后与陈失去联络,并发现陈所提供的住址是虚假资料。

入境处记录亦显示,所有陈声称曾接受免费旅游的人士,于所指期间并无出境往泰国或南京。

廉署调查亦证实,锺没有向有关选民提供任何免费旅游。

陈于二○○○年三月二日再次被廉署人员接见,并在警诫下承认他曾揑造有关贪污投诉。

廉署人员陈国湛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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