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缉警长及警员分别在两案涉嫌收受免费按摩及贿赂

2000年4月14日

一名侦缉警员,怀疑在一间商场内向一名男子收受贿款二千元,替该名男子与「大耳窿」集团商议还款条件,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捕,昨日被落案起诉,今日 ( 星期五 ) 在荃湾法院提堂时否认控罪。

李仲良,三十六岁,隶属马鞍山警署,被控共四项罪名。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在调查李朗威投诉受「大耳窿」骚扰的案件时,向李朗威索取数千元及收受二千元。

有关贿款涉嫌作为被告利用其警员的身份,为李朗威向「大耳窿」商议,争取更佳的还款条件的报酬。

被告亦被指向李朗威的父亲李锦华索取三千元或四千元,作为要求「大耳窿」拒绝借钱给李朗威的报酬。

被告同时被控一项交替罪名,指他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李锦华索取一笔三千元或四千元款项。

上述控罪涉嫌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发生。

裁判官阮伟明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十五日预审,审讯日期暂时未定。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五百元保释外出,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锦伟代表出庭。

在区域法院审讯的另一宗案件,一名侦缉警长否认接受按摩院经营者提供的免费服务及现金,就警方的巡查行动向按摩院通风报讯。

王兆谊,三十九岁,否认十四项贪污罪名。法官冯骅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一日审讯。

王隶属中区分区杂项调查小队,该小队负责巡查持牌按摩院,及处理餐厅和酒吧的酒牌申请。

其中十三项控罪指王于九六年四月至九七年七月期间,收受当时的持牌按摩院「典丽诗桑拿有限公司」(「典丽诗」)及其经营者张毓华提供超过八千五百元的利益。

有关利益包括十次免费按摩服务,共值七千五百元,一千元现金及数额不详的款项。

王涉嫌收受有关利益,作为保护「典丽诗」免受警方行动骚扰,及事先通知按摩院警方将进行巡查的报酬。

王另被控一项罪名,控罪指其于九七年一至二月期间,收受由Club Scandinavian O’wien (Club Scandinavian)经理郭泽勤提供二万元。

王涉嫌收受郭提供的贿赂,作为向其提示警方巡查活动,及加快处理该餐厅酒牌申请的报酬。

「典丽诗」及Club Scandinavian 现已停止营业。

王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须交出所有旅行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须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Marco Lee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史活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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