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脚」公司董事涉嫌讹称需「疏通」中资财务公司骗贷款人七十万元
2000年4月17日
一名「驳脚」财务公司董事,怀疑讹称需支付七十万元予一间中资财务公司的高层,方可为一名商人获取二千三百万元贷款,上星期五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今日 ( 星期一 ) 在西区法院提堂时否认控罪。
陈启仁,五十二岁,加富高集团 ( 下称「加富高」 ) 董事,被控两项罪名。
「加富高」的主要业务是介绍及安排借贷人向银行及财务机构申请贷款,然后向借贷人收取顾问费。
两项控罪指陈于九七年八月二十日,不诚实地以欺骗手段促使伍伯敏签立两张共七十万元的支票,即向伍虚假地表示该等款项是支付予旺业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诚,作为胡协助伍申请贷款的报酬。
廉署怀疑「加富高」已向伍收取顾问费,但被告另向伍索取额外七十万元,声称有关款项是向胡提供的佣金,但其实胡对有关佣金并不知情。
裁判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审讯。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五千元及人事担保三万五千元保释外出。
伍伯敏,五十岁,经营木材生意的商人,曾被廉署落案起诉,于去年九月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有关控罪指伍企图透过陈向胡提供七十万元,作为胡批出二千三百万元贷款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秦志英代表出庭。
陈启仁,五十二岁,加富高集团 ( 下称「加富高」 ) 董事,被控两项罪名。
「加富高」的主要业务是介绍及安排借贷人向银行及财务机构申请贷款,然后向借贷人收取顾问费。
两项控罪指陈于九七年八月二十日,不诚实地以欺骗手段促使伍伯敏签立两张共七十万元的支票,即向伍虚假地表示该等款项是支付予旺业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诚,作为胡协助伍申请贷款的报酬。
廉署怀疑「加富高」已向伍收取顾问费,但被告另向伍索取额外七十万元,声称有关款项是向胡提供的佣金,但其实胡对有关佣金并不知情。
裁判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审讯。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五千元及人事担保三万五千元保释外出。
伍伯敏,五十岁,经营木材生意的商人,曾被廉署落案起诉,于去年九月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有关控罪指伍企图透过陈向胡提供七十万元,作为胡批出二千三百万元贷款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秦志英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