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记者承认行贿警察通讯员以获取警方机密资料

2000年5月22日

一名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记者,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承认曾向两名警察通讯职级人员每月提供贿款,以换取警方的机密罪案资料。

刘江群,四十八岁,承认两项罪名。控罪指他于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一月廿九日期间,串谋行贿高级警察通讯员杨启兴及警察通讯员曾炳霖,使杨及曾向他提供涉及警方调查的机密资料。

法官丁雅贤勒令余下的二十项控罪记录在案。

杨,四十六岁,较早时已承认六项收受刘提供贿赂的罪名。曾,五十一岁,则否认十二项贪污控罪,现正接受审讯。

法官押后宣读刘及杨的判刑至五月三十日。刘被还押惩教署,而杨则继续由廉署看管。

案情透露 : 刘于七九年十一月至八八年二月期间,曾在警务处总区指挥控制中心任职警察通讯员,期间认识杨及曾两人。

刘于九五年六月加入苹果日报有限公司担任记者,获指派在该报的 「 都市罪案组 」 工作。

九七年五月,刘在辅警总部参加一项活动时与杨相遇。杨当时亦是一名辅警警长。

九七年十二月初,刘提出每月给予杨六千元,作为杨每日提供警方特别或具新闻价值的罪案资料的报酬。杨答应刘的要求。刘由九七年十二月起每月支付六千元贿款予杨。

刘更申请了数部流动电话给杨及曾使用。他们以暗语互相传递信息。

案情又透露:杨通常以传真方式将资料传送至刘,但有时亦亲手将一些罪案报告或其他机密资料交予刘。

自九八年六月起,刘增加每月贿款至八千元。

两人每星期见面约五次。杨向刘提供的资料与一些市民关注的罪案有关,包括强奸、非礼、乱伦、虐儿、企图伤人、企图盗窃、刑事恐吓、寻回失枪、失踪人士及利用「哥罗芳」麻醉药犯案等。

杨亦曾向刘提供一份警方「千年虫」应变计划内部指引的草拟文本及一份警方总区指挥控制中心的紧急情况应变文本。

九七年十二月至去年十一月廿九日期间,刘提供杨贿款共十九万二千元。

案情亦显示,九七年六月,刘与当时隶属新界北总区指挥控制中心的曾炳霖达成类似的协议。刘同意每月提供四千元贿款予曾。

刘承认由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间,向曾提供共十一万六千元贿款,以换取警方的资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icholas Adams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陆伟德及陈念恒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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