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旅游公司董事涉行贿本地旅行社高级职员

2000年5月24日

一名马来西亚旅游公司董事,涉嫌向香港星晨旅游有限公司 ( 下称「星晨」 ) 一名高级职员提供约七万港元非法回佣,被廉署落案起诉,并于今日 ( 星期三 ) 下午被带往东区法院提堂。

裁判官简达仁准被告暂时无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六月七日再次提堂。

马来西亚籍的陈川松,五十二岁,吉隆坡海华航空旅游有限公司 ( 下称「海华」 ) 执行董事,被控以三项行贿罪。控罪指陈于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今年二月期间,向「星晨」总经理江伯昌提供共六万九千一百四十港元,作为江优待「海华」的报酬。

「海华」与「星晨」曾签立合约,由「海华」为「星晨」在马来西亚安排旅行团。

陈涉嫌于九八年底答应向江提供非法回佣,即每名「星晨」旅行团的旅客抽取二十港元,及每名参加由「海华」安排的自费节目的「星晨」旅客抽取十元。

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今年二月期间,陈涉嫌曾三次向江提供共六万九千一百四十港元。有关贿款涉嫌于陈来港时交收。

陈于星期一 ( 五月二十二日 ) 由马来西亚抵达赤鱲角机场时被廉署人员拘捕。

陈今日获准以现金及人事各一万元担保外出,并受命不得离港。

廉署人员何景扬今日代表控方出庭。

「星晨」于廉署调查期间,给予全力协助。有关案件的调查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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