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讯员承认收受十一万六千元贿款洩露警方机密罪案资料
2000年5月25日
一名警察通讯员,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承认收受苹果日报记者共十一万六千元贿款,洩露警方的机密罪案资料。
曾炳霖,五十一岁,承认十项受贿罪名。控罪指他于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间,收受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记者刘江群的贿款,作为向他提供警方调查的机密资料的报酬。
法官司雅贤勒令余下两项控罪纪录在案。
刘,四十八岁,及高级警察通讯员杨启兴,四十六岁,较早时分别承认两项及六项贪污罪名。刘及曾将暂时还押惩教署,而杨则继续由廉署看管。
法官将于下周二 ( 五月三十日 ) 宣读三名被告的判刑。
案情透露:曾及刘曾在警方港岛总区指挥控制中心任职警察通讯助理,故彼此认识。
九七年六月,两人在街上相遇。曾炳霖当时隶属新界北总区指挥控制中心,刘向曾提出每月给他四千元,作为他每日提供警方罪案资料的报酬。
曾答应要求后,刘便由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每月支付四千元贿款予曾。
刘又申请了数部流动电话给被告使用,方便联络及传递有关警方案件资料的信息。
曾通常从自己的办公室电脑下载警方的罪案报告,然后将有关报告传真给刘,但有时亦亲手将一些直接从电脑编印出来的文件交予刘。
有关报告属机密文件,只限获授权人士参阅,内容涉及警方案件的详情;刑事案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和现场情况;及罪案受害者、证人、被捕人士和通缉人士的背景资料。其中一些罪案报告的内容其后刊登于苹果日报。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icholas Adam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陆伟德及陈念恒协助。
曾炳霖,五十一岁,承认十项受贿罪名。控罪指他于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期间,收受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记者刘江群的贿款,作为向他提供警方调查的机密资料的报酬。
法官司雅贤勒令余下两项控罪纪录在案。
刘,四十八岁,及高级警察通讯员杨启兴,四十六岁,较早时分别承认两项及六项贪污罪名。刘及曾将暂时还押惩教署,而杨则继续由廉署看管。
法官将于下周二 ( 五月三十日 ) 宣读三名被告的判刑。
案情透露:曾及刘曾在警方港岛总区指挥控制中心任职警察通讯助理,故彼此认识。
九七年六月,两人在街上相遇。曾炳霖当时隶属新界北总区指挥控制中心,刘向曾提出每月给他四千元,作为他每日提供警方罪案资料的报酬。
曾答应要求后,刘便由九七年六月至去年十月,每月支付四千元贿款予曾。
刘又申请了数部流动电话给被告使用,方便联络及传递有关警方案件资料的信息。
曾通常从自己的办公室电脑下载警方的罪案报告,然后将有关报告传真给刘,但有时亦亲手将一些直接从电脑编印出来的文件交予刘。
有关报告属机密文件,只限获授权人士参阅,内容涉及警方案件的详情;刑事案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和现场情况;及罪案受害者、证人、被捕人士和通缉人士的背景资料。其中一些罪案报告的内容其后刊登于苹果日报。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icholas Adam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陆伟德及陈念恒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