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未经许可索取及收受下属贷款判社会服务

2000年6月7日

一名警长未经许可向三名下属索取及收受共一万五千元贷款,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观塘法院被判须履行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

卢锦亿,四十九岁,较早时承认一项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索取及两项接受贷款控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裁判官嘉理仕今日并下令被告须将仍欠下的四千元债项归还。

卢服务警队廿五年,于九五年退休,其后以合约方式续聘为警长。

九七年一月五日至去年十月六日期间,卢驻守牛头角警署巡逻小队。

案情透露:去年四月二十八日,卢表示没有现金,向警员潘景临借了四千元。潘屡次要求卢还款,直至潘声言向高级警官报告有关借贷时,卢才将借款清还。

同月,卢声称其妹需要入住医院而急需金钱,向另一名警员周家华索取七千元贷款。周拒绝借钱给卢,卢则要求周不可向其他人透露其借钱一事。

本年一月十七日,卢在酒楼遇见警员李学龙。卢表示其亲属需要入住医院治病,向李要求借钱四千元。李从银行户口提取四千元后交给卢,但自此之后卢并无归还借款。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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