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助理教授及妻骗八年房津达二百五十万元押后宣判

2000年6月8日

一名香港大学 ( 港大 ) 助理教授及其妻,利用虚假声明骗取大学发出租屋津贴共二百五十万元,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侯锦初,四十八岁,任教港大电子及电机工程系,被裁定五项《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利用虚假文件误导其雇主,即香港大学。

侯的妻子姚丽霞则被裁定五项协助及教唆侯罪名成立。

姚另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指其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使用一份虚假的转让文书及一份虚假的售卖单据。

法官潘敏琦将案件押后至六月二十三日宣判,以待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并准两人各以现金十万元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八九年七月至九七年六月期间,侯利用大学提供的「自行租屋津贴」租住一个位于柴湾杏花邨的单位,而他本人及其妻均拥有该单位的财务利益。

侯在房津申请表上作出虚假声明,指所租住的物业并非由他或其妻姚丽霞拥有,并声称他本人、姚或其亲属均无拥有该物业的任何财务利益。

有关物业其实是由一间以侯祖母名义拥有大部份股权的公司所持有。姚则为公司秘书,并控制该公司的银行户口。

侯的祖母于九七年十一月去世。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姚使用一张虚假的转让文书及一张虚假的售卖单据,将侯祖母持有的公司股份转到一间代理人公司。该代理人公司是受姚委讬代其持有原属侯祖母的股份。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慧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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