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收「黑钱」助疑犯成警方线人被判入狱三个月

2000年6月15日

一名警员较早时承认向一名毒品案女疑犯索取五万元及收受一万九千元贿款,以协助她成为警方线人,待他日被法庭定罪也可获判较轻刑罚。该警员今日 ( 星期四 ) 在新蒲岗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刘业宝,三十五岁,较早前在黄大仙一间商场收受该名疑犯一万九千元后,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

刘其后在法庭承认一项向甄秀仪索取五万元及一项收受一万九千元的罪名。

案情透露:刘于五月二十三日在新蒲岗巡逻时,在街上截查甄,并在她身上搜出三十二克怀疑海洛英,遂将她拘捕。

甄其后被带返黄大仙警署,并获警方准以保释,等待进一步调查。

五月二十九日,刘安排甄会见两名警务人员。有关警务人员试图从甄收集有关毒品的情报。

被告及甄于翌日在黄大仙凤德邨商场再次会面。刘声称可介绍甄成为警方线人,若她日后因该毒品案定罪可获法庭轻判,并向甄索取五万元作为报酬。

刘继而从甄收下一万九千元,但他随即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廉署人员罗焯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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