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董事冒签路政署付款单骗贷二千七百万罪成

2000年6月20日

一间建筑公司的两名兄弟董事在路政署的工程付款单上伪冒署方有关人员签名,再从银行骗取合共二千七百万元贷款,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两名被告为荣懋建筑有限公司 ( 下称「荣懋」 ) 董事黎国英,三十八岁,及其兄黎国文,四十四岁。法官麦卓智今日判两人各入狱十八个月,缓刑两年。

两人较早时被廉署控以共二十项伪造文件罪名。

案情透露:「荣懋」承接路政署道路维修工程。而「荣懋」如要从路政署支取工程中期付款,须派员工到署方领取付款单,有关付款单由路政署一名会计主任签署及发出,而领取付款单的「荣懋」员工须在路政署文件上签收。

案情并透露,黎国英于九七年九月从路政署取得未经署方签署的付款单,并由黎国文在单据上伪冒有关会计主任签名。两人其后将伪造文件提交第一太平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在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十一月期间,「荣懋」向银行共提交二十份伪造付款单,文件全部看来由有关会计主任签署,其中有部份文件更由黎国英签署,证明文件为正本。

结果「荣懋」在案发期间获有关银行发放十八项短期贷款,合共二千七百零二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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