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站地盘「短桩」案三人被判入狱法官斥行为非常自私

2000年6月20日

东涌站发展计划第二期四号地盘 ( 下称「东涌站计划」 ) 总承建商的三名员工,串谋在有关地盘建造不合规格桩柱,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六个月至二十一个月不等。

有关地盘内七十六支已兴建的桩柱中,有六十六支被发现比规定的深度短五十四厘米至大约十九米。

李巳兴,五十岁,及余俊文,二十九岁,分别为预垒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 下称「预垒」 ) 前工程经理及地盘工程师,两人各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四十三岁的「预垒」地盘代理高志广则被判监六个月。

法官戴和善在判刑时指出,法庭必须判三名被告即时入狱,否则不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他并称已考虑三人在案中是执行公司高层的指示,当中并无任何经济得益,故作出以上判刑。

但法官斥责三人所犯罪行可危害人生安全,行为十分自私,及导致有关方面其后须进行大量补救工作。

李及高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串谋罪名成立,控罪指两人于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期间,与余俊文、「预垒」员工 David Hendy 、 Carl Voigt 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屋宇署及「东涌站计划」发展商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下称「发展商」 ) 。

余较早时承认控罪。

控罪指三人没有依照屋宇署批准的地盘图则在「东涌站计划」建造钻孔灌注桩,却仍虚假地表示钻孔灌注桩是依照图则建造。

他们并导致屋宇署批准「预垒」就钻桩工程施工,及导致「发展商」为不合格的打桩工程支付费用。

「预垒」为「东涌站计划」 H1 至 H4 座地基工程的总承建商,有关工程由茂盛 ( 亚洲 ) 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下称「茂盛」 ) 负责监管。「预垒」并把 H1,H3 及 H4 座的打桩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透露:「预垒」的高层于九七年七月向李及高表示,由于机器不足、时间仓卒及天气不佳导致延误,故需要在 H1 至 H4 座建造「短桩」。

九七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间,李及高至少十次指使余将用以量度钻孔桩的度尺剪短,交予「茂盛」。

李、高及余三人又同意就兴建桩柱的石屎容量提供虚假记录。

在李及高的指使下,余又命令管工及工人将藏于钻桩孔内的钢笼剪短,以配合深度不足的钻桩孔。

案情并透露,李及高指使余向「茂盛」及屋宇署提交虚假报告,以隐瞒「短桩」工程,并向「茂盛」提供伪造钻芯样本作测试。

由于 H5 座的桩柱曾出现裂痕,「茂盛」于是在九九年一月下令再验查 H1 至 H4 座的钻芯样本。

有关方面其后进行抽桩芯测试,发现 H1 至 H4 座七十六支已兴建的桩柱中,有六十六支较指定的深度短五十四厘米至大约十九米,而其中十四支桩柱则打入石质不符合标准规格的石层。

「发展商」就有关打桩工程已支付「预垒」约四千二百万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何国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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