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以普通法落案起诉产业署前总产业经理 控其不当批出一亿多元旧机场及军营管理合约
2000年6月29日
一名政府产业署前总产业经理,涉嫌不当地批出涉及旧机场及军事用地等政府物业总值一亿四千多万元的管理合约,今日 ( 星期四 ) 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岑国社,五十二岁,现职差饷物业估价署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被控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并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廉署曾收到贪污举报,指称一名政府总产业经理收受利益,不当地批出政府合约,遂展开调查。
廉署调查揭发有关行为不当罪行,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普通法罪行控告岑国社。
第一项控罪指岑身为公职人员,作出一连串行为,蓄意损害公众利益。他被指不诚实地致使及准许诚信警卫管业有限公司 ( 下称「诚信」 ) 不当地获预先审定资格,可参与投标政府住宅楼宇的管理合约,其手法包括:
- 没有申报岑与「诚信」的董事及股东的家庭关系所引致的利益冲突,违反公务员事务科通告编号 19/1992 ;
- 没有避免参与预先审查「诚信」资格的决策过程;及
- 在该资格预审的决策过程中,偏袒「诚信」,即纵使知道「诚信」欠缺获得在资格预先审查中所需资格,但仍建议该公司可获得有关资格。
第二项控罪指岑身为公职人员,不诚实地优待「诚信」,致使及准许一份价值五千六百一十四万七千零七十六元的军用产业管理合约不当地判授予「诚信」。
第三项控罪则指被告不诚实地优待「诚信」,致使及准许一份价值八千七百五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四元的启德前香港国际机场管理合约不当地判授予该公司。
岑被指就军用产业及启德前香港国际机场的管理合约向中央投标委员会建议中标者时,没有避免参与决策过程;及纵使知道「诚信」欠缺有关管理合约所需的资格,但仍建议将有关管理合约判予该公司。
余下一项控罪指岑不诚实地偏袒「诚信」、南方 ( 警卫及管业 )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即环亚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致使及准许该等公司获授逾百分之九十的短期合约,合约总值九十万零四千元。
岑在该控罪中,除被指没有申报利益冲突外,亦涉嫌:
- 要求短期合约的投标文件须放于白信封而非附有公司标志的密封信封内递交;
- 独自保管所有投标文件;及
- 纵使出现上述的利益冲突情况,但仍没有放弃控制判授短期合约的报价系统。
四项控罪涉嫌的罪行于九四年八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发生。
廉署在调查该案期间获政府产业署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以权谋私,不论因此而为其本人或他人获得金钱上的利益,可构成严重罪行并可能会根据普通法被检控。」
发言人称,廉署与公务员事务局现正研究可否在《防止贿赂条例》内加入条文,以代替现行普通法内有关罪行。
发言人续称:「此举可令有关罪行的定义更清晰,确保各方面有关人士获得公平对待,而且提高公职人员对该种罪行的警觉性。」
岑国社,五十二岁,现职差饷物业估价署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被控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并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廉署曾收到贪污举报,指称一名政府总产业经理收受利益,不当地批出政府合约,遂展开调查。
廉署调查揭发有关行为不当罪行,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普通法罪行控告岑国社。
第一项控罪指岑身为公职人员,作出一连串行为,蓄意损害公众利益。他被指不诚实地致使及准许诚信警卫管业有限公司 ( 下称「诚信」 ) 不当地获预先审定资格,可参与投标政府住宅楼宇的管理合约,其手法包括:
- 没有申报岑与「诚信」的董事及股东的家庭关系所引致的利益冲突,违反公务员事务科通告编号 19/1992 ;
- 没有避免参与预先审查「诚信」资格的决策过程;及
- 在该资格预审的决策过程中,偏袒「诚信」,即纵使知道「诚信」欠缺获得在资格预先审查中所需资格,但仍建议该公司可获得有关资格。
第二项控罪指岑身为公职人员,不诚实地优待「诚信」,致使及准许一份价值五千六百一十四万七千零七十六元的军用产业管理合约不当地判授予「诚信」。
第三项控罪则指被告不诚实地优待「诚信」,致使及准许一份价值八千七百五十六万一千八百八十四元的启德前香港国际机场管理合约不当地判授予该公司。
岑被指就军用产业及启德前香港国际机场的管理合约向中央投标委员会建议中标者时,没有避免参与决策过程;及纵使知道「诚信」欠缺有关管理合约所需的资格,但仍建议将有关管理合约判予该公司。
余下一项控罪指岑不诚实地偏袒「诚信」、南方 ( 警卫及管业 )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即环亚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致使及准许该等公司获授逾百分之九十的短期合约,合约总值九十万零四千元。
岑在该控罪中,除被指没有申报利益冲突外,亦涉嫌:
- 要求短期合约的投标文件须放于白信封而非附有公司标志的密封信封内递交;
- 独自保管所有投标文件;及
- 纵使出现上述的利益冲突情况,但仍没有放弃控制判授短期合约的报价系统。
四项控罪涉嫌的罪行于九四年八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发生。
廉署在调查该案期间获政府产业署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以权谋私,不论因此而为其本人或他人获得金钱上的利益,可构成严重罪行并可能会根据普通法被检控。」
发言人称,廉署与公务员事务局现正研究可否在《防止贿赂条例》内加入条文,以代替现行普通法内有关罪行。
发言人续称:「此举可令有关罪行的定义更清晰,确保各方面有关人士获得公平对待,而且提高公职人员对该种罪行的警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