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团音乐总监及其母被控非法雇用在港修读演艺学院课程内地学生
2000年7月5日
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投诉时,发现一名乐团总监及其母亲涉嫌非法雇用在香港演艺学院修读课程的内地学生参与中乐表演。
该名音乐总监被落案起诉,控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其母则被控以协助和教唆罪名,今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两名被告为王憓,二十七岁,香港艺术表演团音乐总监及李远榕,五十七岁,香港演艺学院兼职教师。裁判官简达仁准他们各以现金五千元保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押后至七月二十日。两人亦被法庭命令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王被控以二十一项罪名,指其于九八年七月至九九年五月在香港雇用三名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高思嘉、陈东晓及韩影,违反《入境条例》。
李被控以二十项罪名,指其于上述期间协助及教唆王憓触犯有关罪行。
高、陈及韩从内地来港,参加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中乐系课程。入境事务署发给他们学生入境准许证,规定他们不论是否收受酬劳,均不能在港受聘工作。
王被指雇用该三名学生为一间酒店及前临时市政局演奏中乐,其母则涉嫌协助及教唆他。
王及李分别被控以二十一项及二十项交替罪名,指他们协助和教唆、怂使和促使该三名内地学生,违反以香港演艺学院学生身份在港逗留的条件,即在未得入境处处长的许可下,在多次香港艺术表演团的音乐会中参与演出,并获取报酬。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后对有关案件展开调查。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调查发现有关人士涉嫌触犯入境条例。根据律政司指示,廉署继续处理有关案件并提出检控。
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黄玉菲提供协助。
该名音乐总监被落案起诉,控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其母则被控以协助和教唆罪名,今日在东区法院提堂。
两名被告为王憓,二十七岁,香港艺术表演团音乐总监及李远榕,五十七岁,香港演艺学院兼职教师。裁判官简达仁准他们各以现金五千元保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押后至七月二十日。两人亦被法庭命令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王被控以二十一项罪名,指其于九八年七月至九九年五月在香港雇用三名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高思嘉、陈东晓及韩影,违反《入境条例》。
李被控以二十项罪名,指其于上述期间协助及教唆王憓触犯有关罪行。
高、陈及韩从内地来港,参加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中乐系课程。入境事务署发给他们学生入境准许证,规定他们不论是否收受酬劳,均不能在港受聘工作。
王被指雇用该三名学生为一间酒店及前临时市政局演奏中乐,其母则涉嫌协助及教唆他。
王及李分别被控以二十一项及二十项交替罪名,指他们协助和教唆、怂使和促使该三名内地学生,违反以香港演艺学院学生身份在港逗留的条件,即在未得入境处处长的许可下,在多次香港艺术表演团的音乐会中参与演出,并获取报酬。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后对有关案件展开调查。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调查发现有关人士涉嫌触犯入境条例。根据律政司指示,廉署继续处理有关案件并提出检控。
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黄玉菲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