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报马经版前编辑主任收受下属贿赂被判缓刑
2000年7月5日
一名太阳报马经版前编缉主任,涉嫌向前下属索取每月七千元贿款及收受五千元现金,作为向该名前下属提供额外的特约专栏工作的报酬,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于观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利宪材,三十三岁,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太阳报马经版前编辑主任,被裁定两项贪污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向下属,即太阳报资料搜集员罗肇昌索取及收受贿赂。
裁判官曾繁凯判利入狱六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二万元。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遂就案件展开调查。在调查期间,廉署获太阳报提供全力协助。
利任职太阳报期间,专责为马经版招聘长期员工及特约写专栏人士,以及就雇用条件作出建议。
被告在收受罗提供的贿款后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
案情透露: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利向前下属罗肇昌表示可为罗安排在太阳报撰写特约专栏,利表示公司酬劳为每月二万五千元,并向罗索取每月七千元,作为向罗提供额外工作的报酬。
为了隐瞒有关计划,利指使罗以亲人的姓名出任特约专栏工作。罗同意参与勾当。
利于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廉署人员监听下与罗会面。在利的指示下,罗给予利五千元现金。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腾运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周达臣协助。
利宪材,三十三岁,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太阳报马经版前编辑主任,被裁定两项贪污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向下属,即太阳报资料搜集员罗肇昌索取及收受贿赂。
裁判官曾繁凯判利入狱六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二万元。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遂就案件展开调查。在调查期间,廉署获太阳报提供全力协助。
利任职太阳报期间,专责为马经版招聘长期员工及特约写专栏人士,以及就雇用条件作出建议。
被告在收受罗提供的贿款后被廉署人员当场拘捕。
案情透露: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利向前下属罗肇昌表示可为罗安排在太阳报撰写特约专栏,利表示公司酬劳为每月二万五千元,并向罗索取每月七千元,作为向罗提供额外工作的报酬。
为了隐瞒有关计划,利指使罗以亲人的姓名出任特约专栏工作。罗同意参与勾当。
利于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廉署人员监听下与罗会面。在利的指示下,罗给予利五千元现金。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腾运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周达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