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机构行政人员侵吞公款三百四十万元判处入狱四年半

2000年7月6日

一名中资纺织公司行政人员盗取公司三百四十二万元,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半。

郑立新,三十三岁,受雇于易达纺织有限公司 ( 下称「易达」 ) ,较早时被裁定九项盗窃罪名成立,控罪指其于九八年二月至九九年二月期间,盗取「易达」三百四十二万元。

裁判官麦卓智于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并违反雇主对其信任。

廉署发言人表示,本案反映廉署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省检 ) 在「个案协查计划」下合作的成效。

发言人称:「省检为廉署提供宝贵协助,安排三名内地证人,包括两名「易达」合夥人及一名供应商来港作供。」

案情透露:被告原本受聘于「易达」为兼职会计。自九八年一月起,他全职于「易达」工作,职位为董事助理。

被告分别在九八年二月及十二月于公司发现九张支票,有关支票预先由「易达」合夥人,亦即公司户口的唯一指定签名人签署,但却未有填写受款人、日期及银码等资料。

被告在九八年二月至九九年二月期间,先后在有关支票上填上银码,并将合共三百四十二万元公司款项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口。

被告又在公司账目填写虚假记录,讹称其中一张支票是付予「易达」一名债权人。

「易达」其后下令审查所有公司账目,并从有关发票银行获得部份被告偷取的支票副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香志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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