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名地盘职员涉东涌地盘短桩案

2000年7月12日

三名钻桩工程公司职员,涉嫌与东涌三十区第一及第三期房屋署地盘不合规格钻桩工程有关,被廉署落案起诉。

这是第二宗涉及公营房屋「短桩」工程有涉嫌人士被起诉的案件。较早时,四名人士涉嫌就东涌区第四期「短桩」工程被起诉,案件将于今年九月聆讯。

两名新昌 ( 地基工程 ) 有限公司 ( 下称「新昌」 ) 高级机械操作管工陈胜,五十三岁及杨永强,四十七岁,与卢锦辉,五十三岁,「新昌」机械操作管工,被控以共三项串谋诈骗房署罪名。控罪涉嫌发生于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间。

三人将于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荃湾法院 提堂,并暂时获廉署准以保释。

涉及的地盘兴建七座公屋及「居者有其屋」屋苑合共三千六百七十七个单位。

控罪指被告串谋「新昌」另外五名职员,即杨颂礼、何惠光、刘韦言、锺亚牛及朱志刚,没有按照建议的地基深度建造东涌三十区第一及第三期地基工程的某些大口径桩柱。

三人涉嫌讹称某些大口径桩柱已钻进指定深度,并致使房署支付没有按照指示建造的工程费用。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房署人员涉嫌收受贿赂,以隐瞒有关工程偷工减料。调查至今并未发现有房署人员涉及贪污。

第一及第三期地盘分别兴建八十四支及五十一支大口径桩柱。根据建筑图则,每支桩柱的直径应为两米半,而长度则由三十至五十米不等。

廉署调查发现,第一期与第三期地基工程,分别有三十四支及十五支桩柱的深度未及指定标准。

廉署于调查过程中,获「新昌」及房署全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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