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公务员培训处高级训练主任 涉蓄意隐瞒利益冲突助夫获制作合约

2000年7月20日

一名公务员培训处 ( 培训处 ) 高级训练主任涉嫌在批出训练课程刊物制作合约时,蓄意隐瞒与其中一名投标人士的夫妇关系,并将多份合约判予其丈夫开设的制作公司,被廉署落案起诉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

被告锺婵英涉嫌从未申报有关利益冲突。培训处根据被告的建议,先后将总值十三万三千四百元的合约判予锺丈夫负责的制作公司。

锺,三十一岁,被控以六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及三项利用假文件误导雇主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 ( 三 ) 条。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并将于 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提堂 。

锺被指于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在执行职务时行为失当。控罪指她在建议培训处与 TOD Promotions (TOD) 签订合约,让该公司承接多项培训处刊物及训练课程的设计、印刷及制作服务时,蓄意隐瞒她本人与 TOD 东主为夫妇的事实。

有关刊物及课程包括「中国的防务及保安系统」及「中国教育制度」册子与有关录影带及光碟、「基本法三十条常问问题」册子,及「推广基本法之基本法填词比赛」海报及单张。

被告又涉嫌在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间,曾在三份写给培训处总训练主任的录事中,讹称 TOD 就多项合约投标的报价为投标者中最低,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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