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前董事贪污诈骗四千八百万元十七项罪名成立
2000年8月10日
一名投资公司前董事总经理,被廉署控以贪污及讹骗罪名,涉及款项约四千八百万元,今日 ( 星期四 ) 在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共十七项罪名成立。
被告李国荣,四十一岁,为 Rockefeller & Co. Inc. 全资附属公司 Rockefeller & Co.(Far East) Limited (Rockefeller) 前董事总经理。
陪审团就其中一项串谋罪未能达成裁决,法官命令该项控罪需要重审。
法官包锺倩薇将案件押后至明早十一时宣判,被告今晚还押惩教署看守。
Rockefeller & Co. Inc. 是美国一间投资及管理公司,其在香港设立的附属公司 Rockefeller 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在东南亚的投资事宜。被告曾负责的主要职务是处理该公司在亚洲区的证券投资组合。
被告在一九九二年至九六年受雇于 Rockefeller 期间,曾作出一些有损 Rockefeller 利益的行为,即透过买卖股份而从中获利,却令公司蒙受损失。他又未得雇主同意收受第三者的利益,作为代表 Rockefeller 买入股票的报酬。控罪涉及金额约共四千八百万港元。
廉署发言人称:「廉署获得多个海外执法机构的协助,包括美国、星加坡、澳洲及内地,得以成功侦破此案。」
「廉署一向竭尽所能打击贪污,致力维持商界及证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李共被裁定十七项罪名成立,其中十一项收受利益及三项提供利益,违反 《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和两 项串谋讹骗及一项以代理人身分串谋收受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曾收受多名人士,包括本港多间上市及证券公司的前任及现任董事提供的利益,作为购买多间公司股票的报酬。
有关利益包括八十三万一千零九十六美元、七百五十二万五千港元及免除支付港币二百万元股票的责任。
被告又曾向一间星加坡投资公司的前地区经理提供共港币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元及股份,作为该经理购买多间公司股票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串同多名人士,接受一名前证券公司董事提供约共港币二千一百五十九万五千元,作为李买卖多只香港股票的报酬。
被告又被指与其他人士就股票买卖串谋诈骗 Rockefeller 。
全部控罪于九二年一月至九六年七月期间发生。
高级政府律师邵家勳今日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贾乐施协助。
被告李国荣,四十一岁,为 Rockefeller & Co. Inc. 全资附属公司 Rockefeller & Co.(Far East) Limited (Rockefeller) 前董事总经理。
陪审团就其中一项串谋罪未能达成裁决,法官命令该项控罪需要重审。
法官包锺倩薇将案件押后至明早十一时宣判,被告今晚还押惩教署看守。
Rockefeller & Co. Inc. 是美国一间投资及管理公司,其在香港设立的附属公司 Rockefeller 专门负责管理公司在东南亚的投资事宜。被告曾负责的主要职务是处理该公司在亚洲区的证券投资组合。
被告在一九九二年至九六年受雇于 Rockefeller 期间,曾作出一些有损 Rockefeller 利益的行为,即透过买卖股份而从中获利,却令公司蒙受损失。他又未得雇主同意收受第三者的利益,作为代表 Rockefeller 买入股票的报酬。控罪涉及金额约共四千八百万港元。
廉署发言人称:「廉署获得多个海外执法机构的协助,包括美国、星加坡、澳洲及内地,得以成功侦破此案。」
「廉署一向竭尽所能打击贪污,致力维持商界及证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李共被裁定十七项罪名成立,其中十一项收受利益及三项提供利益,违反 《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和两 项串谋讹骗及一项以代理人身分串谋收受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曾收受多名人士,包括本港多间上市及证券公司的前任及现任董事提供的利益,作为购买多间公司股票的报酬。
有关利益包括八十三万一千零九十六美元、七百五十二万五千港元及免除支付港币二百万元股票的责任。
被告又曾向一间星加坡投资公司的前地区经理提供共港币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五百元及股份,作为该经理购买多间公司股票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串同多名人士,接受一名前证券公司董事提供约共港币二千一百五十九万五千元,作为李买卖多只香港股票的报酬。
被告又被指与其他人士就股票买卖串谋诈骗 Rockefeller 。
全部控罪于九二年一月至九六年七月期间发生。
高级政府律师邵家勳今日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贾乐施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