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电脑硬件订单行贿受贿罪成候判
2000年8月14日
一名前电脑硬件公司营业经理,向一名买家提供不同的电脑硬件设备以获取订单,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该名买家因收受六件总值十一万元的电脑设备,包括扫描器、打印机、投影机及光碟烧录器,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嘉宝,三十二岁,前受雇于显良系统有限公司 ( 下称「显良系统」 ) 及杨鹤斌,三十八岁, Gap International Sourcing Limited ( 下称「 Gap 」 ) 前助理技术服务经理,被裁定共二十项包括伪造账目、串谋欺诈及提供和收受利益等罪名成立。
法官辛达诚将案件押后至 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时三十分 宣判,并勒令将两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陈身为营业经理,按规定不能从任何销售中收受直接佣金,不管有关销售是由他本人促成或由他协助其属下推销员达成。但他获准根据其下推销小组的销售总额中收取佣金。
不过,陈指示其辖下推销小组六名推销员,每人须将收取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佣金拨归予他。
陈亦向杨提供电脑设备,致使杨代「 Gap 」向「显良系统」发出订单。
在拘捕杨之后,廉署人员在杨的住所搜获有关电脑设备。
杨在廉署人员警诫下承认向陈收受有关电脑设备,以批出订单予陈。
廉署人员在杨的住所亦搜获一部硬碟机、一部十七吋电脑显示器及一部 Pentium II 处理器。杨伪造文件,误导「 Gap 」购置该等设备,并将它们据为己有。
有关罪行于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控方今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景荣协助。
该名买家因收受六件总值十一万元的电脑设备,包括扫描器、打印机、投影机及光碟烧录器,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嘉宝,三十二岁,前受雇于显良系统有限公司 ( 下称「显良系统」 ) 及杨鹤斌,三十八岁, Gap International Sourcing Limited ( 下称「 Gap 」 ) 前助理技术服务经理,被裁定共二十项包括伪造账目、串谋欺诈及提供和收受利益等罪名成立。
法官辛达诚将案件押后至 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时三十分 宣判,并勒令将两名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陈身为营业经理,按规定不能从任何销售中收受直接佣金,不管有关销售是由他本人促成或由他协助其属下推销员达成。但他获准根据其下推销小组的销售总额中收取佣金。
不过,陈指示其辖下推销小组六名推销员,每人须将收取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佣金拨归予他。
陈亦向杨提供电脑设备,致使杨代「 Gap 」向「显良系统」发出订单。
在拘捕杨之后,廉署人员在杨的住所搜获有关电脑设备。
杨在廉署人员警诫下承认向陈收受有关电脑设备,以批出订单予陈。
廉署人员在杨的住所亦搜获一部硬碟机、一部十七吋电脑显示器及一部 Pentium II 处理器。杨伪造文件,误导「 Gap 」购置该等设备,并将它们据为己有。
有关罪行于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至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控方今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景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