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疑涉「广南」及附属公司 夸大收益及信用状诈骗分三案提堂

2000年8月17日

九名人士,疑嫌涉及广南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南」)及其附属公司夸大集团收益及信用状诈骗,今日(星期四)在东区法院分三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广南」前董事黄晓江,三十五岁;岑庭标,五十八岁,及前副财务总监谢平,三十五岁,被控共十四项串谋发表虚假声明、串谋诈骗及提供利益等罪名。

其中三项控罪指三名被告 串谋其他人士,在集团的盈利报告中夸大「广南」及其附属公司于九六年至九八年间两年半的收益共三亿零七百万元。

他们被指串谋集团前主席孙观、前董事杜南海、郑汉宏、黄炳桐、梁镇泉、李小健、梁小谦及前「广南」财务经理王红及其他人士发表虚假声明,意图欺骗「广南」的成员及债权人。

结果,「广南」及其附属公司于九六年年报发表的收益为二亿九千一百二十五万三千元、九七年为三亿六千八百零八万六千元,九八年上半年为一亿六千一百五十五万九千元。

「广南」及其附属公司于该两年半的收益涉嫌分别被夸大:九六年达七千四百万元、九七年达一亿六千八百万元,九八年首六个月达六千五百万元。

余下三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串谋以虚假声明及信用状,诈骗「广南」及其目前及日后股东、债权人、核数师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黄晓光另被控以六项透过虚假商业交易及盗用公款,串谋诈骗「广南」。

控罪指黄涉嫌串谋郑汉宏、杜南海、王红、邓国新、秦善学、杨威及其他人士,于九七年将集团款项以欺诈手法转移到多间离岸公司,诈骗「广南」约三亿九千万元。

案情透露,邓、秦及杨被指控制有关离岸公司。

黄晓江亦被控以一项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他被指于九四年八月,向范玉书提供誉东国际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一职,作为范伪造商业文件以申请信用状的报酬。

第二宗案件中,两名男子及两名女子被控以共十二项就信用状申请,串谋诈骗多间银行。

四名被告为:蔡泽辉、四十三岁,广南源海外贸易公司雇员;张京,三十二岁,香港耀恒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林念坚,五十二岁,厚登有限公司秘书及陈嘉鸿,三十八岁,合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四人被指串谋「广南」附属公司雇员吴秋琼、蔡春生、卢秀娟、李民、李联平及其他人士,向多间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与「广南」的商业交易为真确,用以申请信用状。

结果,有关银行先后发放合共约二千九百四十万美元信贷。

于第三宗案件中,赵善宁,五十五岁,德明贸易公司 ( 「德明」 ) 东主,及其妻周洁明,五十二岁,被控以五项串谋诈骗罪名。

他们被指于九八年五月至九月期间,与黄炳桐及其他人讹称「德明」及新安荣有限公司(「新安荣」)之间有真实的商业交易,串谋诈骗两间银行。「新安荣」为「广南」附属公司。

结果,有关银行先后向「德明」发放信贷合共约九百三十万美元。

裁判官简达仁今日准全部九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首两宗案件押后至十月十二日提堂,余案则于九月二十八日提堂。除张京、林念坚及周洁明获准以现金保释外,其余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此外,法庭今日发出十二张手令,通缉案中怀疑串谋人士,包括孙观、杜南海、郑汉宏、梁镇泉、梁小谦、黄炳桐、李小健、王红、柯淳、邓国新、杨威及秦善学。

廉署较早时已于另案拘捕黄晓光及谢平,控以串谋诈骗及造假账罪名,有关案件于十一月聆讯。今日出庭的其余七名被告于周末廉署一项行动中被捕,行动中另外两名被捕人士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进一步调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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