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前工程监督及分判商涉嫌贪污 加快钻石山地铁站维修工程付款
2000年8月24日
一名香港地下铁路公司 ( 下称「地铁」 ) 前工程监督及一名分判商,涉嫌分别索取及提供贿赂,以加快处理钻石山地铁站防漏维修工程的付款程序,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新蒲岗法庭提堂。
两名被告分别为「地铁」前雇员王鹤诚,三十三岁,及陈明标,四十六岁,筱明工程公司 ( 下称「筱明」 ) 东主。
「筱明」获总承建商授予分判合约,进行钻石山地铁站的防漏维修工程。王则负责监督「筱明」的工程。
王暂被控以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九八年尾至九九年中期间,向陈索取二十万元,作为王加快处理有关工程的测量单证明程序的报酬。
陈亦暂被控于九八年十二月向王提供七万八千元,致使王加快支付工程费用予「筱明」。
两名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九日提堂。
王及陈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他们须交出所有旅行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须在所报的地址居住。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就荣代表出庭。
两名被告分别为「地铁」前雇员王鹤诚,三十三岁,及陈明标,四十六岁,筱明工程公司 ( 下称「筱明」 ) 东主。
「筱明」获总承建商授予分判合约,进行钻石山地铁站的防漏维修工程。王则负责监督「筱明」的工程。
王暂被控以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九八年尾至九九年中期间,向陈索取二十万元,作为王加快处理有关工程的测量单证明程序的报酬。
陈亦暂被控于九八年十二月向王提供七万八千元,致使王加快支付工程费用予「筱明」。
两名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十九日提堂。
王及陈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他们须交出所有旅行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须在所报的地址居住。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就荣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