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砰石小贩承认聘「顶包」代罪被判缓刑及罚款
2000年8月31日
两名在砰石经营无牌熟食档的小贩,「聘请」一名年迈妇人「顶罪」,接受食物环境卫生署检控阻街罪名,今日 ( 星期四 ) 在观塘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及各罚款八千元。
被告马玉雄,三十四岁,及陈景华,三十七岁,同承认一项于九八年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间,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员涉嫌曾收受贿赂,于扫荡无牌小贩时安排「顶包」被拘捕。有关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马及陈分别在砰石以流动小贩车售卖栗子及烩蕃薯。
自九八年开始,两名被告多次要求八十二岁的陈惠珍及一名自称为「蟹婆」的妇人「顶包」,当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员在砰石巴士总站一带扫荡无牌小贩时,代他们「顶罪」。
被告每次给予两名「顶包」各二百三十元作为报酬。
于九九年九月至今年一月期间,陈惠珍被食物环境卫生署拘捕共二十次。每次陈皆声称自己为有关档主,须就阻街罪负责。
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员于今年一月十二日进行扫荡行动时,曾欲就马玉雄经营的熟食档采取行动,但陈惠珍却旋即出现,坚称自己为档主。
结果,陈惠珍被拘捕并带往牛头角警署,被控以一项阻街罪名。
廉署其后接获线报,于今年一月十四日拘捕两名被告及陈惠珍。
依照律政司指示,廉署较早时已就案件对陈惠珍作出警诫。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aw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杨世德协助。
被告马玉雄,三十四岁,及陈景华,三十七岁,同承认一项于九八年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间,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员涉嫌曾收受贿赂,于扫荡无牌小贩时安排「顶包」被拘捕。有关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马及陈分别在砰石以流动小贩车售卖栗子及烩蕃薯。
自九八年开始,两名被告多次要求八十二岁的陈惠珍及一名自称为「蟹婆」的妇人「顶包」,当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员在砰石巴士总站一带扫荡无牌小贩时,代他们「顶罪」。
被告每次给予两名「顶包」各二百三十元作为报酬。
于九九年九月至今年一月期间,陈惠珍被食物环境卫生署拘捕共二十次。每次陈皆声称自己为有关档主,须就阻街罪负责。
食物环境卫生署职员于今年一月十二日进行扫荡行动时,曾欲就马玉雄经营的熟食档采取行动,但陈惠珍却旋即出现,坚称自己为档主。
结果,陈惠珍被拘捕并带往牛头角警署,被控以一项阻街罪名。
廉署其后接获线报,于今年一月十四日拘捕两名被告及陈惠珍。
依照律政司指示,廉署较早时已就案件对陈惠珍作出警诫。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awrence Poots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杨世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