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贩找人顶罪认阻街囚三个月

2000年9月5日

一名无牌报贩安排他人顶罪接受前市政总署检控,并着「顶包」在法庭承认阻街罪,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李英美,六十岁,承认一项罪名,控罪指其于九八年七月三十日至九九年四月十九日期间,与梁兰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案情透露:李于湾仔天乐里经营报纸档期间,曾多次遇上小贩管理队执行扫荡行动。

李每次均要求梁兰代替她接受逮捕,而当时在场的小贩管理队员亦涉嫌同意有关安排。

梁兰其后在法庭认罪,并被罚款。梁的保释金及罚款皆由被告支付。被告又每次给予梁约一百元作「车马费」。

另两名同样因涉嫌安排「顶包」而被廉署检控的生果档经营者,今日于东区法院分两案答辩。

梁瑞球,四十九岁及廖敬竹,五十七岁,分别否认三项及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梁瑞球被指于九六年三月至九九年三月期间,于湾仔坚拿道西与梁兰及凌银欢串谋安排「顶包」;而廖敬竹则涉嫌于九七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四月期间触犯相类罪行,案发地点被指在铜锣湾登龙街及坚拿道东。

裁判官简达仁将两案押后至二○○○年九月十九日作预审。两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马顺发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