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两名房署建筑师及总承建商工程经理涉嫌贪污

2000年9月17日

两名房屋署建筑师及一名总承建商职员,涉嫌在粉岭及天水围两个房署的公共建屋计划中串谋贪污,于上月被廉署拘捕。三人现被廉署落案控以行贿受贿罪名。

三名被告为:房署建筑师邓海安及张琦明,分别为三十四岁及三十六岁;及郑应忠,三十二岁,五洋建设株式会社(「五洋建设」)助理工程经理。

三人暂获廉署准以保释,案件将于 明日 ( 星期一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法院提堂 。

廉署较早时怀疑有房署职员向承建商及分判商收受利益,作为放宽地盘监管、协助批出工程或建筑材料供应合约的报酬,遂展开调查,并于上月采取「十面埋服」行动,共拘捕十二人,包括案中三名被告。

邓海安及张琦明被控共三项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两人涉嫌与谭兆其、朱家雄及其他人串谋接受利益,作为持续对保华德祥营造有限公司(「保华德祥」)及「五洋建设」的雇员作出优待的报酬。

有关利益涉嫌包括饮宴、夜总会娱乐、女伴游及妓女性服务。

谭兆其及朱家雄分别为「保华德祥」及「五洋建设」的雇员。该两间总承建商分别负责发展兴建粉岭 49A 区第二期及天水围 102 区第五及第七期。

郑应忠被控以一项与朱家雄及其他人串谋以相同理由,向房署助理工程监督张永钧提供利益。

上述罪行涉嫌于九八年十月至今年八月期间发生。

廉署在调查本案期间,获得房屋署及有关总承建商的协助。

廉署仍在调查有关贪污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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