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华东方」工程经理涉两宗贪污案入狱共四年

2000年9月21日

一名前文华东方酒店集团 ( 下称「文华东方」 ) 工程经理,行贿集团工程师以助批出维修合约及夸大合约报价,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十个月。

陈俊文,四十岁,承认一项提供利益及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至于其余两项贪污及串谋诈骗罪名,控方则不提证供起诉。

法官韦毅志今日下令其中六个月刑期,与被告较早时在另一宗贪污案中的判刑分期执行。

陈曾因串谋收受一百一十多万元非法回佣,批出总值五百万元「文华东方」的工程合约,被判入狱三年半,正在监狱服刑。被告现时须服刑共四年。

法官在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违反了雇主对他的信任,故判处监禁是适当的刑罚。

案情透露:陈因职务关系与多个工程承建商联系紧密。「文华东方」管理层一直十分倚靠被告的专业意见,以挑选合适的承建商为集团属下两间酒店 ( 「文华东方」及怡东酒店 ) ,进行维修及保养工程。

王财墙纸油漆装饰 ( 下称「王财」 ) 是其中一名承建商,由王耀权经营,经常获批「文华东方」工程合约。

陈及王曾串谋将「王财」发出有关安装设备的报价夸大十万元,即加大工程费用至三十七万五千元,以诈骗「文华东方」。有关设备在酒店天台安装,供电视台拍摄九七年回归庆典使用。

两人亦将「王财」发出有关一项油漆工程的发票金额夸大一万元。

陈亦向「文华东方」总工程师朱伟诚提供贿款一万一千四百元,作为「文华东方」批出电工机器及维修工程予多个承建商的报酬。

有关罪行于九六年二月一日至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王耀权,四十三岁,亦被廉署控以三项串谋诈骗罪名。他承认其中一项罪名,其余两项罪名则被法庭下令纪录在案。

王氏的案件押后至今年十月十一日宣判,以待有关方面提交王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王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eter Callagh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永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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