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副局长涉骗政府租屋津贴今提堂
2000年9月25日
税务局副局长单罗玉莲及其丈夫涉嫌在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欺骗香港政府,被廉署拘控,今午在东区法院提堂。
被告为单罗玉莲,及其任职土木工程署高级土木工程师的丈夫单鉴泉,两人皆为五十三岁。裁判官祁士伟准两人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二○○○年十月十六日于区域法院答辩。
两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单罗玉莲被控以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行,即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善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香港政府。
涉嫌罪行发生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当时单罗玉莲在税务局任职总评税主任。
控罪指她曾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即虚假声称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 11 楼 A 室租用物业,并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拥有。
有关陈述又声称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该租用物业均无财务利益。
她涉嫌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获得共三十七个月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五十元。
单鉴泉则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妻子触犯上述罪行。
案件今日由高级副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
被告为单罗玉莲,及其任职土木工程署高级土木工程师的丈夫单鉴泉,两人皆为五十三岁。裁判官祁士伟准两人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二○○○年十月十六日于区域法院答辩。
两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单罗玉莲被控以一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行,即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善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香港政府。
涉嫌罪行发生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当时单罗玉莲在税务局任职总评税主任。
控罪指她曾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表,即虚假声称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 11 楼 A 室租用物业,并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拥有。
有关陈述又声称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该租用物业均无财务利益。
她涉嫌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获得共三十七个月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三十三万五千六百五十元。
单鉴泉则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妻子触犯上述罪行。
案件今日由高级副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