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参与售卖翻版碟与三人安排他人顶罪等候判刑

2000年10月9日

四名人士,包括一名警员,涉嫌合谋安排他人「顶包」接受香港海关检控贩卖盗版光碟,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新蒲岗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四名被告为:邝树权,三十二岁,警员,及司徒达光,四十五岁,林志华,二十九岁,和邝明月,二十六岁。四人于案发时经营一间名为「游戏天下」的盗版光碟店。

裁判官潘展超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四名被告今日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与陈伟杰、江少琼及张定康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控罪指他们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期间,向香港海关虚假地表示陈伟杰是位于新蒲岗越秀广场的「游戏天下」的经营者;而事实上陈是「受雇」为他们「顶包」。

陈伟杰及江少琼较早时已分别承认一项相类串谋罪名。陈被判入狱一年,而江案则会与其余被告同日宣判。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指一名有份投资盗版光碟店的警员,涉嫌行贿海关人员以换取包庇。廉署调查其后证实有关海关人员的贪污指控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邝树权于「游戏天下」营业初期,要求陈伟杰代其注册为店主。

被告又同意以日薪二百元聘请陈于店内「候命」,并答应若陈被海关人员逮捕,则可获二万元额外酬劳。

江少琼于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海关扫荡行动中被拘捕。陈伟杰其后向海关自首,声称自己为店主。

各被告其后给予陈约二万元作为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秀群代表出庭,廉署人冼丽贞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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