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涉嫌行贿建筑署职员以夸大维修工程估价今提堂

2000年10月12日

廉政公署自本周初展开搜捕行动,拘捕了十八名人士,其中包括十一名建筑署职员,怀疑他们涉及政府维修工程贪污案。在被捕人士中,一名分判商于昨晚被落案起诉,今日 ( 星期四 ) 早上在东区法院提堂。

叶兆德,四十三岁,新华工程公司(下称「新华」)东主,被控共四项贪污罪名。

「新华」为建筑署的维修工程分判商。

四项控罪指叶于本年三月一日至十月九日期间,向建筑署物业事务主任谢锦润提供共八万元贿款。

有关贿款相信是给予谢的报酬,以抬高由谢发出的建筑署工作单的工程估计成本及加速发放「新华」根据有关工作单所进行的工程的中期款项。

叶否认四项控罪。裁判官李瀚良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九日预审。

被告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外出,不准离开香港、不准骚扰控方证人及每周向廉署报到一次。

廉署在本周初的「黑旋风」行动中共拘捕了十一名建筑署职员及七名其他人士。

被捕的职员全隶属建筑署的物业事务处。该处负责监管分布全港的政府物业的维修工程。

除谢锦润外,其余十名被捕的建筑署职员为一名高级物业事务主任、四名助理物业事务主任、三名高级测量主任、一名测量主任及一名监工。

被捕的其他人士包括「新华」东主叶兆德、另一名东主、三名工程测量师及两名管工。

廉署早前收到贪污举报,指称有建筑署职员涉嫌收受分判商的贿款,以隐瞒有关分判商作出虚假的申领工程款项。

调查显示,被捕的建筑署职员涉嫌收受利益,向分判商提供协助,包括夸大不同维修工程的估计成本及加快发放工程款项。

建筑署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给予全力的协助。

其余被捕人士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进一步调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耀宗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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