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务人员及店员参与售卖翻版光碟安排他人顶罪被判刑

2000年10月13日

一名前警务人员及店员,合谋安排他人「顶包」接受香港海关检控贩卖盗版光碟,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被法庭分别判入狱两年及十八个月。

前警务督察黄慎煌,五十一岁,现职商人,及店员陈志春,二十二岁,今日被裁定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东区法院裁判官黄汝荣宣判时称,两名被告犯了十分严重罪行,故须判处他们即时入狱。

廉署曾收到贪污举报,指称黄涉嫌向一名香港海关人员提供利益,以少报检获的盗版光碟数目,及接受一名人士「顶包」接受海关检控。调查发现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黄在旺角信和中心开设一间售卖盗版光碟的店铺,而陈负责该店的日常运作。

九七年一月七日,海关人员在该店进行扫荡行动,并搜获约七千张怀疑盗版光碟。

数日后,黄接触男子李少兴,要求他替陈顶罪。李答应黄的请求。

九七年一月十七日,李签署商业登记申请表,成为该店铺东主。

其后,黄及李前往海关办事处后,李被海关拘捕。

去年九月九日,李被海关控以有关罪名。

在审讯首日,有证供显示李并不是该店的东主,故控方对李不提证供起诉。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陈淑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树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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