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向囚犯索贿带流动电话入监狱及要求「安家费」

2000年10月19日

一名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涉嫌向一名囚犯索取贿赂作为「偷运」流动电话进入壁屋监狱的报酬,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新蒲岗法院承认控罪。

黎纬迅,二十四岁,又向法庭承认被廉署落案起诉当日,再向该名囚犯索取三十万元「安家费」,作为其因为带流动电话入监招致检控的赔偿。

黎承认三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名及一项将违禁品引进监狱罪名。

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黎承认一项于今年三月二十一日与叶文龙串谋,向黄智礼索取五千元,作为黎向黄提供一部流动电话在壁屋监狱使用的报酬。

另外一项控罪指黎在同日在未得惩教署许可下,将一部流动电话、一部传呼机、一部迷你收音机连耳筒、一个电子计时钟及一本记事簿引进壁屋监狱。

黎另外承认两项贪污罪名,即分别于今年九月六日向黄索取三十万元,及于翌日收受黄一万三千元。

案发时叶及黄正在壁屋监狱服刑。

廉署较早时获惩教署转介有关案件,并获惩教署全力协助调查。

案情透露:今年年初,黎曾向叶文龙表示,他急需金钱偿还债项,并表示可以提供一部流动电话供囚犯在狱中使用,每次轮值时会收取五千元作为报酬。黎并答应给叶二千元作「佣金」。

叶得悉囚犯黄智礼当时受家庭问题困扰,遂向黄提出被告的建议安排,不过遭黄拒绝。黄并向狱中的保安组人员举报有关事件。

虽然黄并没有接受被告的建议,被告仍然于三月二十一日将一部流动电话带入壁屋监狱给予黄,并向他索取金钱报酬。

黄将电话收下,并通知保安组人员。惩教署其后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

被告于三月二十一日晚上被惩教署人员截查,当时他身上有一部传呼机、一部迷你收音机连耳筒、一个电子计时钟及一本写有银行户口号码的记事簿。

黎于九月六日被廉署落案起诉。当日下午黎于佐敦德兴街遇见黄,黄当时已刑满出狱。

被告告知黄自己被廉署起诉,并向黄索取三十万元「安家费」,表示急需金钱支付律师费用及偿还债项。

被告翌日在廉署人员监听下与黄会面,在收受黄一万三千元后即时被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杨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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