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判头行贿法团主席获取二百三十万元合约囚五个月

2000年10月23日

一名自雇装修判头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提供约三十万元贿款,以获取价值数百万元的大厦装修合约,今日 ( 星期一 ) 在观塘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

彭伟英,四十四岁,较早时承认一项行贿罪名,指其连同合夥人黄锦雄,向安乐花园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叶耀垣提供利益,作为叶将一份价值二百三十九零七百五十元的大厦装修合约判予德骏建筑有限公司 ( 「德骏」 ) 的报酬。

有关利益被指为该工程所赚取的利润总额的三份之一。

控罪发生于九六年九月至九七年二月期间。

案情透露:叶于九六年九月接触被告,与其商讨有关观塘安乐花园大厦一份价值二百三十九万零七百五十元的装修合约。

叶要求若被告获得合约,他须摊分三份一的利润作为报酬。被告同意有关安排。

叶预备标书,并指使被告雇用「德骏」入标。

在叶的协助下,「德骏」取得有关合约,并再将工程分判予被告及黄。

有关工程于九六年十二月竣工,并赚取八十八万二千一百九十八元利润。

根据事前协定,被告给予叶三分一利润,即二十九万四千零六十六元作为报酬。

廉署仍然调查有关案件。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赵伟天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陈幸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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