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参与售卖翻版碟并安排他人顶罪与同谋被判入狱
2000年10月25日
五名人士,包括一名警员,合谋安排他人「顶包」接受香港海关检控贩卖盗版光碟,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新蒲岗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五名被告为:邝树权,三十二岁,警员,及江少琼,五十二岁,司徒达光,四十五岁,林志华,二十九岁,和邝明月,二十六岁。案发时五人联合经营一间名为「游戏天下」的盗版光碟店。
邝树权今日被判入狱一年,江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及罚款六千元。
司徒达光被判入狱十五个月,而林志华及邝明月则各被判十四个月监禁。三人较早时因为另一宗涉及盗版罪行的案件,被判入狱。法庭下令有关今日宣判的案件,三名被告的刑期中分别有三个月、六个月及两个月与较早时的案件同期执行。
裁判官潘展超于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须即时监禁。
五名被告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与陈伟杰及张定康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控罪指他们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期间,向香港海关虚假地表示陈伟杰是位于新蒲岗越秀广场的「游戏天下」的经营者;而事实上陈是「受雇」为他们「顶包」。
陈伟杰较早时已承认一项相类串谋罪名,被判入狱一年。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指一名有份投资盗版光碟店的警员,涉嫌行贿海关人员以换取包庇。廉署调查其后证实有关海关人员的贪污指控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邝树权于「游戏天下」营业初期,要求陈伟杰代其注册为店主。
被告又同意以日薪二百元聘请陈于店内「候命」,并答应若陈被海关人员逮捕,则可获二万元额外酬劳。
江少琼于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海关扫荡行动中被拘捕。陈伟杰其后向海关自首,声称自己为店主。
各被告其后给予陈约二万元作为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秀群代表出庭,廉署人冼丽贞协助。
五名被告为:邝树权,三十二岁,警员,及江少琼,五十二岁,司徒达光,四十五岁,林志华,二十九岁,和邝明月,二十六岁。案发时五人联合经营一间名为「游戏天下」的盗版光碟店。
邝树权今日被判入狱一年,江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及罚款六千元。
司徒达光被判入狱十五个月,而林志华及邝明月则各被判十四个月监禁。三人较早时因为另一宗涉及盗版罪行的案件,被判入狱。法庭下令有关今日宣判的案件,三名被告的刑期中分别有三个月、六个月及两个月与较早时的案件同期执行。
裁判官潘展超于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须即时监禁。
五名被告较早时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与陈伟杰及张定康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控罪指他们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期间,向香港海关虚假地表示陈伟杰是位于新蒲岗越秀广场的「游戏天下」的经营者;而事实上陈是「受雇」为他们「顶包」。
陈伟杰较早时已承认一项相类串谋罪名,被判入狱一年。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指一名有份投资盗版光碟店的警员,涉嫌行贿海关人员以换取包庇。廉署调查其后证实有关海关人员的贪污指控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邝树权于「游戏天下」营业初期,要求陈伟杰代其注册为店主。
被告又同意以日薪二百元聘请陈于店内「候命」,并答应若陈被海关人员逮捕,则可获二万元额外酬劳。
江少琼于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海关扫荡行动中被拘捕。陈伟杰其后向海关自首,声称自己为店主。
各被告其后给予陈约二万元作为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秀群代表出庭,廉署人冼丽贞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