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工业邨「短桩」案承建商及地盘工程师被定罪

2000年10月26日

一名总承建商及一名地盘工程师,涉嫌于元朗一个建筑地盘,建造不合规格的地基工程,欺骗发展商发出工程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该项价值三千六百万元的工程,由 Eastern Pretech (Hong Kong)Limited (Eastern Pretech) 发展。兴建项目包括一座两层高的办公楼宇、一个货仓及一座水泥塔。

杨伟强,三十一岁,集龙工程有限公司(「集龙」)董事;及余大志,四十二岁, Geo Con Engineers ( Geo Con )董事,两人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控罪指他们于九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间,与金利工程公司(「金利」)东主黄玉驹串谋欺诈 Eastern Pretech ,即不诚实地没有按照屋宇署批准的图则建造「钻孔桩」,并致使 Eastern Pretech 评估、批核及支付没有按照有关图则而进行的工程所涉的费用。

法官赖磐德将案件押后至明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获投诉,指工程总承建商涉嫌向驻地盘工程师提供贿赂,作为该工程师包庇不合标准的打桩工程的报酬,遂展开调查。

「集龙」为有关工程的总承建商,将其中约四百九十万元的椿柱工程合约,以二百万元分判予「金利」。「金利」再将工程判予裕荣工程货运有限公司(「裕荣」)。

Geo Con 则被委任作顾问,负责监察打桩工程。

案情透露:根据屋宇署批核的图则,该座高三十八点六米的水泥塔下面须兴建十七条打入石层的「钻孔桩」,每支「钻孔桩」长约四十米。

为节省成本,杨及分判商黄玉驹合谋以「打入桩」代替「钻孔桩」。

该等「打入桩」其后被发现并无打入石层,长度亦比规定为短。

余完全知悉屋宇署的图则要求,但他对不合规格的地基工程不但视若无睹,更协助杨伪造打桩记录提交屋宇署。

Eastern Pretech 其后支付「集龙」四百九十六万二千五百七十元作为地基工程费,而有关工程其实未有依照建筑图则规定进行。

杨另外被判五项使用虚假试泥测试报告及一项伪造发票罪名成立。

法庭较早时已发出手令通缉黄玉驹。黄因有关「短桩」案被廉署拘控,在今年六月未有依期出庭应讯。

法官今日命令将其十万元保金充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cLanac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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