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工业邨「短桩」案承建商及地盘工程师被判监五年及四年

2000年10月27日

一名总承建商及一名地盘工程师,串谋在元朗一个建筑地盘建造不合规格的地基工程,欺骗发展商发出工程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该项总值三千六百万元的工程,由 Eastern Pretech (Hong Kong)Limited (Eastern Pretech) 发展。兴建项目包括一座两层高的办公楼宇、一个货仓及一座水泥塔。

杨伟强,三十一岁,集龙工程有限公司(「集龙」)董事;及余大志,四十二岁, Geo Con Engineers ( Geo Con )董事,两人分别被判入狱五年及四年。

法庭昨日裁定两名被告一项串谋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们于九八年二月至九月期间,与金利工程公司(「金利」)东主黄玉驹串谋欺诈 Eastern Pretech ,即不诚实地没有按照屋宇署批准的图则建造「钻孔桩」,并致使 Eastern Pretech 批核及支付没有按照有关图则进行的工程所涉的费用。

区域法院法官赖磐德形容两名被告不诚实及贪婪。

法官于判刑时表示,法庭必须就案件作重判,以阻吓那些有意用同类手法诈骗的建筑业人士。

法官又称,虽然有关诈骗行为明显是由杨伟强策划以从中获利,但若没有地盘工程师的合谋,杨亦不能成事。

法官指余大志身为地盘工程师,却收受贿赂容许承建商作出诈骗行为,完全漠视自己的专业职责。

法官并指责余违反雇主对其的诚信,及破坏了屋宇署和公众对其作为专业人士的信任。

廉署曾接获投诉,指工程总承建商涉嫌向驻地盘工程师提供贿赂,作为该工程师包庇不合规格打桩工程的报酬,遂展开调查。

总承建商「集龙」将约四百九十万元的椿柱工程合约,以二百万元分判予「金利」。「金利」再将工程判予裕荣工程货运有限公司(「裕荣」)。

Geo Con 则被委任为监察打桩工程顾问公司。

案情透露:根据屋宇署批核的图则,该座高三十八点六米的水泥塔下面须兴建十七条打入石层的「钻孔桩」,每支「钻孔桩」长约四十米。

为节省成本,杨及分判商黄玉驹合谋以「打入桩」代替「钻孔桩」。

调查发现该等「打入桩」并无打入石层,长度亦比规定为短。

余大志完全知悉屋宇署的图则要求,但他对不合规格的地基工程不但视若无睹,更协助杨伪造打桩记录提交屋宇署。

虽然地基工程并不合乎规格,但 Eastern Pretech 因被蒙骗而支付「集龙」四百九十六万二千五百七十元工程费。

杨另外被判五项使用虚假试泥测试报告及一项伪造发票罪名成立。

法庭较早时已发出手令通缉黄玉驹。黄因有关「短桩」案被廉署拘控,在今年六月未有依期出庭应讯。

法官昨日命令将其十万元保金充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cLanachan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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