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货柜码头「打尖」贿赂案七人被检控 最后一名被告今在沙田法院判刑

2000年10月30日

廉政公署调查一宗涉及货柜公司职员及运输公司的贪污案件,并起诉七名人士,他们涉嫌定期提供或收受贿款,以安排货柜车在葵涌货柜码头获得优待,无须轮候便可迅速装卸货物,各被告承认控罪或被定罪,而最后一名被告亦于今日(星期一)在沙田法院被判刑。

三十三岁的兴洲运输公司(下称「兴洲」)东主陈淑霞较早时被裁定两项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被裁判官吴诚威下令须履行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

其他涉案被告分别为两名亚洲货柜有限公司(下称「亚洲货柜」)巡逻员,及永杰运输贸易公司的东主、经理、监督及运输工人。

他们较早时已承认收受或提供贿款,以协助一些货柜车在葵涌货柜码头装卸货物时「打尖」。

该两名巡逻员及运输工人分别被判入狱三至十个月不等,而余下三名被告则须履行六十至一百小时的社会服务。

案情透露:由于交通繁忙,运输公司司机在葵涌货柜码头经常需要轮候数小时才可上落货物。

「亚洲货柜」雇用多名巡逻员以维持交通畅顺和负责保安。

九七年七月九日至去年三月二十五日期间,陈向「亚洲货柜」其中一名巡逻员谈泽年提供五千元,及同意每月向他提供三千元。

有关贿款是作为谈对「兴洲」的货车司机予以优待,即安排司机可加快在「亚洲货柜」装卸货品。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廖建忠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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