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警长涉虚报学历获浸大聘用兼职讲师
2000年10月31日
一名辅警警长涉嫌讹称曾获海外大学颁发法律学位,蒙骗香港浸会大学(「浸大」)并获取教职,被廉政公署拘控,案件于今日(星期二)在新蒲岗法院提堂。
梁添强,三十八岁,法律事务主任,于案发时受雇于「浸大」持续进修学院为兼职法律讲师。
梁今日否认一项以欺骗手段获「浸大」受聘赚取薪酬的机会,即讹称自己具备「浸大」要求受聘为兼职法律讲师的资格。
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十二月八日作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被告在未得许可下收受贷款。廉署于调查过程中揭发被告涉嫌以假学历行骗。
梁于九五年十月申请「浸大」兼职法律讲师一职时,涉嫌讹称自己为一名辅警督察,并拥有由 Manchester Polytechnic (现称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颁授的法律学位。
梁亦涉嫌声称曾获国际中国法律学会颁发认可法律证书。
调查发现,有关大学并无记录显示被告曾在该校就读,亦从无向他颁发任何证书。
调查并显示,国际中国法律学会签发的证书亦非认可资历。
被告于九五年十月至九九年三月受聘为「浸大」兼职讲师期间,向大学支取薪酬合共十一万九千七百六十六元。
梁于「浸大」任教科目包括 “Legal Framework” 、 “Contract Law” 及 “Introduction to Law” 。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何慧君代表控方出庭。
梁添强,三十八岁,法律事务主任,于案发时受雇于「浸大」持续进修学院为兼职法律讲师。
梁今日否认一项以欺骗手段获「浸大」受聘赚取薪酬的机会,即讹称自己具备「浸大」要求受聘为兼职法律讲师的资格。
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二○○○年十二月八日作预审。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被告在未得许可下收受贷款。廉署于调查过程中揭发被告涉嫌以假学历行骗。
梁于九五年十月申请「浸大」兼职法律讲师一职时,涉嫌讹称自己为一名辅警督察,并拥有由 Manchester Polytechnic (现称 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颁授的法律学位。
梁亦涉嫌声称曾获国际中国法律学会颁发认可法律证书。
调查发现,有关大学并无记录显示被告曾在该校就读,亦从无向他颁发任何证书。
调查并显示,国际中国法律学会签发的证书亦非认可资历。
被告于九五年十月至九九年三月受聘为「浸大」兼职讲师期间,向大学支取薪酬合共十一万九千七百六十六元。
梁于「浸大」任教科目包括 “Legal Framework” 、 “Contract Law” 及 “Introduction to Law” 。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何慧君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