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被指涉马宝道小贩顶包案被廉署落案起诉

2000年11月8日

三名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及四名其他人士,被指涉及北角马宝道小贩「顶包」案件,今(星期三)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三名食环署职员,即梁毓鸿,三十三岁,李子杨,五十三岁,及严发安,三十九岁;三名小贩,即黄新,六十六岁,禤方杰,四十二岁及何雪,六十七岁,与刘惠莲,三十八岁,无业,将于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 在东区法院提堂。

该三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各被控以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

他们被指明知小贩李义并没有干犯阻碍公众地方的罪行,但分别先后三次以有关罪名拘捕李义,指李义在马宝道路面留下金属手推车,两个纸皮箱及布冚,阻碍行人。

其余四名被告同被控以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他们被指与其他人串谋同意向市政总署小贩管理主任及香港法庭假称某些小贩是阻碍公众地方的小贩手推车物主。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一月一日发生。

食环署就有关调查向廉署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在调查有关「顶包」案时,揭发另一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涉嫌无牌管有弹药及无线通讯用具。

王茀五,三十八岁,已被廉署落案起诉,将于 明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王被控以两项罪名,指其于今年二月一日,无牌管有 661 发弹药、 23 发空弹药、一部 “ICOM”FM 无线电收发机、一套天线连电池及一部 “JDI” 扬声器。

分别涉及两宗案件的八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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