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案再有疑犯涉信用状诈骗被落案 廉署先后起诉廿五人疑骗款额达廿多亿元

2000年11月15日

涉及「广南」巨额信用状诈骗案今(星期三)日再有疑犯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其中一名广南(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高层人员再度被控,另两名商人则为首次因为此案被检控。

廉署至今已先后落案起诉涉嫌与「广南」案有关的廿五名人士,涉及信用状诈骗总额达廿亿元。

三名今日被起诉的人士,怀疑涉及共二亿八千五百万元信用状诈骗,今午在东区法院分两案提堂。

邓维娜,四十五岁,誉东国际有限公司(「誉东」)副总经理,被控共四项罪名。「誉东」为「广南」的附属公司。

其中三项罪名指邓与其已故丈夫叶晓穗、陈嘉新、范玉书、马智恒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二十三间银行。

邓被指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向该等银行申请及使用它们的信贷服务,涉及四十张信用状,并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

该等虚假文件显示「广南」与 Positive Image Investments Limited 、 Setter Investments Limited 及捷尔登联合商务公司之间有真实的商业交易。

邓亦涉嫌指使这些银行,根据有关信用状发放共约二亿六千七百五十七万九百七十元予该等公司。

余下三项控罪指邓明知一笔三百二十二万二千八百一十四点二元的款项是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但仍处理该财产。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六年十月一日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在另一宗案件,两名商人姚伟念,三十七岁,及马少雄,四十一岁,被控共六项与信用状诈骗有关的罪名,涉及款项一千八百万元。

其中三项控罪指两名被告连同陈丽文、范玉书及其他人士,于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以类似手法串谋诈骗 Banque Worms 及德国中央合作银行。

姚及马涉嫌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向该两间银行申请及使用有关信贷服务,涉及三张信用状。

他们涉嫌明知「广南」与宝城实业公司及信怡有限公司之间并无真实商业交易,但利用虚假文件申请信用状,促使有关银行发放共一千八百三十九万九千七百六十一元予该两间公司。

余下三项罪名指姚及马处理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共一千八百三十二万四千八百三十四元。

三名被告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简达仁将两宗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提堂。

各被告准以现金三万元至二十五万元及人事担保五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保释外出。

他们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骚扰控方证人、在报称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及每周向警方报到三次。

邓及姚亦不准离开香港,而马则获准于本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前可以离港。

两宗案件均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廖远明代表控方出庭,由廉署人员黎志明及黄锦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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