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涉嫌非法转让街市摊档租用权疑获利三百万元今提堂

2000年11月27日

十二名人士,涉嫌将流动小贩牌照持有人获得特别安排而换取的街市摊档租用权非法转让,从中获取约三百万元得益,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分案于五个法院提堂。

被告为:陈树雄,四十八岁,商人;及其妻施缘钮,三十二岁,无业;及叶群,六十三岁;郭弟媚,五十八岁;王少芳,六十九岁;李锐潮,六十岁;潘云华,六十九岁;刘翠妹,六十三岁﹔甘长定,六十九岁﹔黄秀玲,六十六岁﹔李玉莲,六十六岁;及邓爱珍,六十九岁,各人均无业。

被告共被控以二十项于九三至九九年间,串谋诈骗香港政府。陈树雄另被控以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较早时接获举报,指有前市政总署人员收受贿赂,批出街市摊档租约。有关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

按照流动小贩牌照计划,交还牌照的小贩可获三万元,或可另外选择租用一个固定摊档。有关租用权不得转让。

廉署调查显示,有关诈骗怀疑由陈树雄及施缘钮操控,两人涉嫌以五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分别向其余被告购入其街市摊档,然后再在市署不知情下,将摊档出租图利。

廉署怀疑自九三至九九年期间,涉案夫妇于多个街市共非法承租十五个摊档,从中获取约三百万元非法得益。

十二名被告当中,其中四人今日认罪,包括叶群、郭弟媚、王少芳及潘云华。

叶、郭及王将于十二月十八日宣判,而潘今日则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二千元。

有关控罪指被告隐瞒他们已将其街市摊档经营权转让的事实,不诚实地欺骗前市政总署人员批出有关摊档租约。

其余被告否认控罪。陈树雄及施缘钮一案将押后至十二月十一日作预审。

甘长定、刘翠妹、李玉莲及黄秀玲将于十二月十八日作预审;而李锐潮案则押后至十二月二十七日。

另外,法庭准邓爱珍暂时毋需答辩,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四日提堂。

全部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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