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档主安排「顶包」认阻街罪被判入狱两个月
2000年11月28日
一名生果档主安排他人接受前市政总署检控,并着「顶包」在法庭承认阻街罪,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廖敬竹,五十七岁,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其于九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二月期间,讹称梁兰触犯阻塞公众地方罪行,使自己能避免被检控。
三名人士于去年四月在东区法院承认阻街罪名时,裁判官怀疑被告只是「顶包」,并非真正的犯案人士,故拒绝他们认罪。
裁判官又怀疑有人在得到前市政总署职员合谋及默许的情况下安排「顶包」,遂下令律政司将有关案件转介廉署调查。
廉署调查发现,包括廖敬竹的一批小贩,在没有市署职员干预下,涉嫌安排他人「顶罪」,代替其接受检控非法摆卖或阻街罪名。
廉署至今已检控十一人,包括三名小贩管理队员、五名小贩及三名「顶包」,其中三名小贩,包括本案被告,及一名「顶包」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
案情透露:廖于铜锣湾灯笼街及坚拿道东交界经营生果档期间,曾多次遇上小贩管理队执行扫荡行动。
廖每次均要求梁兰代替她接受逮捕,而在场负责拘捕的小贩管理队员亦涉嫌同意有关安排。
梁其后在法庭认罪,并被罚款。梁的保释金及罚款均由廖支付。廖又给予梁一些食物作报酬。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马顺发协助。
廖敬竹,五十七岁,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控罪指其于九七年十一月至去年二月期间,讹称梁兰触犯阻塞公众地方罪行,使自己能避免被检控。
三名人士于去年四月在东区法院承认阻街罪名时,裁判官怀疑被告只是「顶包」,并非真正的犯案人士,故拒绝他们认罪。
裁判官又怀疑有人在得到前市政总署职员合谋及默许的情况下安排「顶包」,遂下令律政司将有关案件转介廉署调查。
廉署调查发现,包括廖敬竹的一批小贩,在没有市署职员干预下,涉嫌安排他人「顶罪」,代替其接受检控非法摆卖或阻街罪名。
廉署至今已检控十一人,包括三名小贩管理队员、五名小贩及三名「顶包」,其中三名小贩,包括本案被告,及一名「顶包」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判入狱。
案情透露:廖于铜锣湾灯笼街及坚拿道东交界经营生果档期间,曾多次遇上小贩管理队执行扫荡行动。
廖每次均要求梁兰代替她接受逮捕,而在场负责拘捕的小贩管理队员亦涉嫌同意有关安排。
梁其后在法庭认罪,并被罚款。梁的保释金及罚款均由廖支付。廖又给予梁一些食物作报酬。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马顺发协助。